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安保服务项竞争性商公告
(招标编号:ZTY-202512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安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安保股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安保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月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省级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资格证书,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
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5
年出具),并具有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4)人员配备:安保队长1人、秩序维护人员5人:
安保队长需具备3年以上安保管理经验,持有开具的工作证明,熟悉安保工作流程与应急处
理能力:
所有人员上岗前须提供有效的健康证及《保安员证》。
(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到2025年07月0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5日09时30分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