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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EPC+O)招标公告

张家口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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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原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由阳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阳原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阳原县行政审批局阳发改审批〔2024〕7号、阳数政批〔2025〕115号、阳行审建【2025】2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阳原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阳原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O)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总投资14489.1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8340.29万元;(2)建设规模:新建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为 5000m3/d;新建事故池1座,有效容积1250m3;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进厂道路(沥青路面)1800㎡;新建、系统完善和修复改造配套管线共14531m,包括新建污水管、雨水管、再生水管、给水管、退水管、电力管线、电信管线和热力管线;系统完善和修复改造厂外退水管、中水管等。(3)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经济开发区。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采用(EPC+O)总承包模式建设。具体如下:(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服务等所有工作和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以及后续服务等内容;(2)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安装、调试等内容;(3)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工作;(4)运营内容:运营期限为20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和日常维护等工作,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实施范围为准(运营费用不包含在项目总投资里面)。在整个运营期内,运营单位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运营责任和风险,确保项目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运营期满后,中标人应将运营管理权、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完整地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政府指定机构(具体条款以实际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为准);(5)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00%。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2.4质量标准:合格。具体要求如下:(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的验收合格标准;(4)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能力。(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注: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能力,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权利责任。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业绩要求:自2020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1)承担施工总承包任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至少一项污水处理工程类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承担施工总承包任务);(2)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至少一项污水处理工程类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承担设计任务);(3)承担运营任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至少一项污水处理工程类运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承担运营任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材料((1)(2)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运营业绩包含正在运营期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自2020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现场查询核实为准,查询截图投标人无须提供)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拟派运营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或给排水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运营负责人须由承担运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6其他要求:(1)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企业资质情况和状态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建筑业企业信息查询”栏目显示情况和状态为准。相关查询条件或功能不具备除外。(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按无效投标处理;(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资质证书整改期限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暂扣期间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和合同签订。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2.4其他:(1)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3)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10 09:00:002025-10-15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0-3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7.1按照冀政务办[2023]35号文件及冀数政规[2025]1号文件工作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进行评审。

7.2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无法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或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7.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河北CA锁,未办理河北CA锁的投标单位,需进行企业河北CA注册。河北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投标。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未及时注册导致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向阳原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周宜民、杨帆,联系电话:19031138168、19030715339。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原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0313-7383949、0313-7383907

电子邮箱:yyxzjjbgs@163.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阳原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阳原县经济开发区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金马路
邮编:075800邮编:050030
联系人:周宜民联系人:杨帆
电话:19031138168电话:1903071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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