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美丽乡村先行区建设方案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Z-ZC-XS25025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美丽乡村先行区建设方案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庆师范大学
供应商地址: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10号;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庆市菱湖南路128号
成交金额:壹佰叁拾捌万元整(小写:13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美丽乡村先行区建设方案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金寨县全域范围和本项目服务中所涉及的其他服务等。 服务要求:1.编制金寨县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制定金寨县美丽乡村建设情况报告;3.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自评估工作;4.凝练美丽乡村建设典型经验做法。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3年,其中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相关材料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生态环境部。 服务标准:1.提交《金寨县整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和美丽乡村建设指标体系,并通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审核;2.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按时按质提交金寨县美丽乡村先行区建设申报相关材料。 |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西方、张运初、吴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180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20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735905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六安市金寨县江店政务区江环北路环保局大楼2-4层
联系方式:0564-7065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坤瑞大厦六楼606号
联系方式:0564-7060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电话:0564-706010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