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中小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601SL-002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项目 襄阳市樊城区中小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 襄阳市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襄阳市樊城区中小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樊发改批字{2026}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资金(上级政策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襄阳市樊城区河道堤防管理处 ,招标人为 襄阳市樊城区河道堤防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华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 襄阳市樊城区中小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建设地址位于樊城区姚家河、白龙沟、黑鱼沟、龙爬沟、曾家河、冢子湾河、黄龙沟、普陀沟、黑龙沟和石河畈沟等中小河流范围内。 建设规模:樊城区姚家河、白龙沟、黑鱼沟、龙爬沟、曾家河、冢子湾 河、黄龙沟、普陀沟、黑龙沟和石河畈沟等 10 条中小河流进行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1)生态清淤疏浚工程:拟进行河道生态清淤总长 100.181km;(2)生态护岸工程:拟建生态护岸总长 129.522km、修复段 43.803km,小水入渠口治理 1.3km;(3)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整治湿地净化塘 58 口、水环境治理 50 片、建筑物 52 处、河口湿地 10 处;(4)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拟新建生态缓冲带 6.45hm2;(5)信息化工程:拟建樊城区中小河流信息化基础设施、智慧平台及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其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缓冲带、生态清淤、生态护岸、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沟渠及智慧水务等工程 。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预算编制、采购、施工、配合验收、移交、交档备案、保修等工作,还应包括施工期间临时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施内容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修复以及项目EPC全过程总承包管理服务。中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迎检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招标范围最终解释权以招标人意见为准 。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计划工期: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3-10合同估算价:403237200.00元 |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不属于 | ||||||||||||||||||||||
| 2.6其他:(1)计划工期: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之内,完成工程勘察、施工图纸设计绘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并取得主管财政部门批复核准。在图纸审查通过之后的660日历天内(工程施工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进场开工令起计算)完成全部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通过竣工验收,交付招标人试运行,并做好试运行阶段的调整完善。(2)质量标准:①勘察、设计及工程预算编制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项目实施期间国家相关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和地方政策要求,满足施工要求,达到验收标准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确保验收通过。(3)工程最高限价为:40323.72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最高限价:39385.58万元(其中临时工程2817.03万元为不可竞争部分,该部分在施工阶段据实结算);工程勘察费最高限价:198.83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211.96万元;水土保持费用最高限价:242.04万元(该部分为不可竞争部分,在施工阶段据实结算);环境保护专项费用最高限价:285.31万元(该部分为不可竞争部分,在施工阶段据实结算)。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条件: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相关单位组成联合体。①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须满足上述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期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情况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 。 (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利(或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F%BC%89%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9B%3Cp%3E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上①-⑦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项目经理(含施工总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①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或岩土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证书资格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③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项目经理(含施工总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④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⑤ 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资料员) 须具有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核发的上岗证或资格证或合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且在有效期内;(8)其他要求: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以上人员均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最多允许五家联合(含五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②联合体应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③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5 其它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EF%BC%89%E8%BF%9B%E5%85%A5%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8%E7%BD%91%E5%9D%80%EF%BC%9A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EF%BC%89%EF%BC%8C%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6%88%96%E8%80%85%E6%89%8B%E6%9C%BA%E7%89%88CA%EF%BC%88%E6%A0%87%E8%AF%81%E9%80%9A%EF%BC%89%EF%BC%8C%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8%AF%A6%E8%A7%81%E3%80%8A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8F%8A%E7%94%B5%E5%AD%90%E7%AD%BE%E7%AB%A0%E5%8A%9E%E7%90%86%E6%8C%87%E5%8D%97%E3%80%8B%E6%88%96%E3%80%8A%E6%89%8B%E6%9C%BA%E7%89%88CA%EF%BC%88%E6%A0%87%E8%AF%81%E9%80%9A%EF%BC%89%E5%8A%9E%E7%90%86%E6%B5%81%E7%A8%8B%E3%80%8B%EF%BC%88%E7%BD%91%E5%9D%80%EF%BC%9Ahttp://58.19.180.143:8081/fwzx/013001/list.html%EF%BC%89%E3%80%82%3Cp%3E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 月 23日至2026年 1 月 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者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27日08时3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次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本项目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E8%A5%84%E9%98%B3%E5%B8%82%E4%BA%BA%E6%B0%91%E6%94%BF%E5%BA%9C%E7%BD%91(%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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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2日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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