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主城区锅炉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0700G25091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主城区锅炉更新改造项目已由 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主城区锅炉更新改造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双发改发【2025】22号 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 双鸭山市宝鑫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汇龙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主城区锅炉更新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宝林路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的1号、2号两台锅炉(2×14MW拆除) 位置新建1台29MW热水锅炉;新建1台40t/h锅炉高效布袋除尘器, 新建1套满足2台40t/h锅炉的钙法脱硫装置(预留超低排放空间), 新建1套满足2台40t/h锅炉的SNCR(尿素)法脱硝装置(预留SCR 超低排放空间),对原有的除渣机、除尘器、循环泵、带式输送机以及 变压器、供电线路,压缩空气系统、电气自控系统等进行更换及改造; 更换原厂房屋面3700 m? ,屋面采用轻型钢结构。
建设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025年10月17日-2026年12月31日,共计440天。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主城区锅炉更新改造项目施工。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9632212.7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如下: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B(含B)及以上资质;
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B)(含B)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投标单位自行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无项目经理承诺按无效标处理)且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7月至2025年09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如存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
(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或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应岗位或人员,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提供查询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4其他要求:
3.4.1须具有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4.2投标人必须承诺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先后顺序为准)。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EF%BC%89%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3%80%81%E5%8A%9E%E7%90%86%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1%E4%BD%BF%E7%94%A8%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7%99%BB%E5%BD%95%E2%80%9C%E9%BB%91%E9%BE%99%E6%B1%9F%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D%91%E2%80%9D%E4%B8%8A%E7%9A%84%E2%80%9C%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F%BC%8C%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1%E5%B7%A5%E7%A8%8B%E9%87%8F%E6%B8%85%E5%8D%95%E5%8F%8A%E5%9B%BE%E7%BA%B8%E7%AD%89%E6%9D%90%E6%96%99%E3%80%82%E4%B8%8B%E8%BD%BD%E6%97%B6%E9%97%B4%E4%B8%BA2025%E5%B9%B409%E6%9C%8819%E6%97%A500%E6%97%B600%E5%88%86%E8%87%B32025%E5%B9%B409%E6%9C%8826 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将被否决。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陆《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1 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4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电话:0469-4285016
招标人:双鸭山市宝鑫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双鸭山市宝山区东保卫矿团结大街保全路原总务科办公楼
联系人:苗先生
电话:136846991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汇龙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0号地王大厦18层6室
邮编:150090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0451-87623286-8041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