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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观澜湖旅游园区H-01-04-0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先租后让公告

海口市 其他 202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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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拍卖先租后让公告

网拍〔2026〕003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交易方式先租后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宗地坐落 总面积(平方米) 用途 混合比例(%) 使用年限(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系数(%) 绿地率(%) 建筑高度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海口市观澜湖旅游园区H-01-04-08地块海口市观澜湖旅游园区H-01-04-08地块4893.7300体育训练用地80.000050≤0.2≤20≥20≤24米346.0076346.0076
餐饮用地10.000040≤0.2≤20≥20≤24米
商务金融用地10.000040≤0.2≤20≥20≤24米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其他具体要求按照《海口观澜湖旅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地块图则及海高新函〔2025〕265号文规划条件执行。

(二)宗地净地情况。

  目前该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

      二、本次拍卖先租后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投资强度(万元/亩) 年度产值(万元/亩) 年度税收(万元/亩) 达产年限(年)
海口市观澜湖旅游园区H-01-04-08地块 海南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一期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体验赛道及总体配套 / / / /
  其他准入条件:   /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海口市观澜湖旅游园区H-01-04-08地块采取拍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先租后让土地年限为体育用地50年,餐饮、商务金融用地40年,租期为两年,租赁期满转出让年限为体育用地48年,餐饮、商务金融用地38年(如租赁期因租赁评价考核目标未达到准入要求申请延长租赁期的,经批准,租赁期限至多延长一年。如租赁期延长,出让年限为该宗土地使用年期减去租赁期)。年租金按土地总价款的5%确定,租赁期满转出让价款为先租后让总成交价款扣除已经缴纳的前期土地租赁款(包括租赁合同租赁款、续租租金,不包含违约金),租赁期价款和租赁期满转出让价款均为一次性缴纳。土地竞得人在租赁期届满前6个月主动向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租赁期达产评价申请,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准入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经考核评价合格,达到履约条件的,土地竞得人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考核评价合格相关材料申请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手续。租赁期履约评价和出让期履约评价具体按照该宗地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执行。  2.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346.0076万元。拍卖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先租后让地块的租赁价款(年租金按土地总价款的5%确定,租赁期2年),若2年租赁期价款低于竞买保证金,则竞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租赁期价款后,剩余部分予以退回。租赁价款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为租赁价款的10%。  根据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的《关于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2〕7号),该宗土地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租赁价款。   4.本次拍卖先租后让的宗地拟用于开发建设海南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一期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体验赛道及总体配套。   5.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人民币682.62 万元(包括建筑物、设备等,折合为每亩人民币 93 万元)。土地竞得人应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录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土地竞得人应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之日起60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82.62万元,以成功录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为准。  6.土地竞得人自项目运营后2年,即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第二年和第三年(项目实际投入运营后第一年不参与履约考核评价)累计实现营收不低于人民币644.89万元(年亩均营收不低于人民币43.93万元)。  7.本宗地按现状出让,土地竞得人对宗地现状已充分知晓并接受土地现状条件受让。  8.该宗地应严格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 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琼建科〔2023〕240号)等规定和文件要求执行。  9.土地竞得人应在自签订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之日起 7 个月内开工建设,自签订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之日起 24 个月内竣工(体验赛道以完成基础施工,并通过技术检测为准;赛事综合楼等以建筑主体结构封顶为准)。土地竞得人应在主体建筑工程完成后 12 个月内陆续投入运营使用。如竞得人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10.土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项目建筑工地应按照《海口市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标准化实施指南》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在该地块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交由政府处置。  11.土地竞得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海口市政府批准不得发生变动。  12.如土地竞得人未达到有关项目开发要求或土地竞得人因主观原因申请退出的,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启动退出机制,退出包括主动退出、协议退出和强制退出三种情形,具体按照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执行。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充分知晓该宗地《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调整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4〕2号)相关要求,商办类项目不得变相开发建设为“类住宅”项目,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形式及标注住宅类功能描述;除集中设置的食堂以及商业用途项目作为餐饮功能使用的区域外,不得设置燃气设施。  14.根据2024年12月3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的《海口市城乡一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成果报告》第三章“海口市产业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之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用地,基准地价按调整系数进行修正。如经各产业主管部门或园区主管部门考核未能达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的出让控制指标及项目开发建设要求,则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出让时的土地市场价值(即未适用产业地价优惠的土地价值)补交地价款。  15.根据该宗地产业用地准入协议履约评价约定,履约评价分租赁期评价和出让期评价,租赁期评价合格方可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6.竞得土地后,竞得人可持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可持租赁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  17.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18.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四、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2.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拍卖先租后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先租后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五、拍卖开始时间及网址

(一)拍卖开始时间为:  2026年02月12日 11时00分 。(二)拍卖网址:网上交易系统(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宗地管线铺设情况如下:1、该地块红线范围内没有供电局管辖的地下电力管线;红线外有供电局管辖的在运10kV龙#1线。 2、该地块红线内无有线电视、移动、联通公司管线;红线外无联通、有线电视公司管线,有电信、移动公司管线。3、供水方面,该整体项目北侧星影大道主供水管网正在优化升级中。地块周围路网已贯通,北侧星影大道拓宽工程正在施工,同步铺设有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等管道。4、经民生燃气公司核实,该地块周边暂无铺设燃气管线。

      七、风险提示

(一)浏览器推荐使用Microsoft Edge,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对网上交易操作有影响,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己电脑和网络运行环境。网上竞买申请、资格审核、报价竞价程序按网上交易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竞买人应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熟悉网上交易的操作流程、方法。由于操作不熟练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实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系统注册及证书办理详见《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竞买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任何行为,均视为竞买人自身行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系统接受将即时公布,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以免因网络延迟等造成网上交易系统无法接受导致报价无效,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损毁、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等结果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咨询方式

(一)交易业务咨询 联 系 人:钟女士、陈女士、韩女士    联系电话:0898-68531700   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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