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宁夏分公司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寿保险宁夏分公司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已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营业用房装修改造方案的批复》国寿人险复〔2025〕8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3号营业用房,主楼室内装修面积7786.73平方米,室外装修面841.30平方米。
2.2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
2.3计划工期:300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所有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14 00:00至2025-11-2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2-08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其他事宜:
凡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须成为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站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因未注册入库、注册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谷歌浏览器,进入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
(2)将谷歌浏览器设置为允许窗口弹出:点击设置-高级设置—内容设置-允许所有网站显示弹出窗口。
(3)注册时“归口单位”及“管理单位”选项全部选择“宁夏分公司”。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3号
联系人:邵先生、朱女士
电话:0951-5669929、5669979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5楼
联系人:张章、梁红艳、张可
电话:0951-5968220、18152306371、15769688637
8.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集中采购监督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5669924
[A6400000141100481001001]中国人寿保险宁夏分公司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NXZ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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