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宁乡市回龙铺镇敬老院改扩建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建餐厅725.57㎡、连廊33.94㎡,改造宿舍楼及特护区2924.58㎡和护理型床位150张,活动场地改造,新建门楼及消控室给排水管道等改造。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相关标准:1、报价依据
(1)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号);(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1号);(4)《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6J20 号);(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1〕238号);(6)《关于印发<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优惠率标准>的通知》(宁发改联〔2021〕4号);(7)材料单价参照《2025年度宁乡市常用材料价格手册》、《宁乡建设造价》2026年第4期、《长沙建设造价》 2026年第6期及市场调查价格计取;(8)项目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9)国家现行的相关建筑规范和标准图集,现场实际踏勘等。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施工时间:8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要求施工人员遵守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4)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标准,且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样品送至采购人,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才能投入使用;设备采购,需提供厂家相关资料,经采购人许可后才能采购。(5)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6)保护原有可用设备设施,施工完毕恢复原设施。2、施工要求★(1)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4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相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同时做好职工入场教育培训,完成全员施工交底工作。成交供应商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相应后果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负责。(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质量安全意识,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4)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开展施工安全、质量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成交供应商须在施工过程中当日清理完当天产生的垃圾,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得随意堆放,须转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否则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成交供应商处以罚款,对外发生污染等意外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6)须按照采购人审定的施工图或施工方法(含说明、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类设备管线。(7)成交供应商须制定保障计划工期的落实措施。(8)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安排施工进度,落实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调配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升施工效率;引入先进施工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将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范围内。(9)组织措施: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职能,遴选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逻辑衔接关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保障工程按计划完成。(10)安全文明施工:成交供应商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加强施工管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服从采购人管理,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成交供应商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含病、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须全额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对所用员工的管理,督促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1)投标人施工时须充分考虑采购人的工作环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12)本工程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3、质量保证(1)本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以及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且验收合格。(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3)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保修。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须经过采购人同意,修改后方可施工。 (5)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服务,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七、其他要求:
1、施工时间、施工地点:(1)施工时间:8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结算方法:2.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1) 付款人:宁乡市回龙铺镇人民政府 (2)付款方式:根据上级资金拨付情况支付,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财务规定执行。(3)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触发异常低价评审审查程序且经审查后最终中标(成交)的,付款条件等相关事项按风险级别及对应差异化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严格执行。2.2工程变更(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3)需要审核审批的,应当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履行审核审批程序。2.3工程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后60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移交使用单位(含使用说明、缺陷责任期等),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2)本项目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宁乡市财政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为准,结算金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上限价,不得进行价格调差,不得超出立项批复范围随意增加工程内容。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的审核报告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工程费用(含不可预见的地质因素),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4、成交供应商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及其他一切意外风险与劳动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7、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递交叁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给采购人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8、本项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人核对、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成交资格。9、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或者不能履约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10、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11、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1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优惠率标准>湖南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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