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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5-2027年园林绿化应急施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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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5-2027年园林绿化应急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50804002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省园景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549号园林大厦五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5-2027年园林绿化应急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园林绿化应急施工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对县城范围内不成形、不成规模、对市民生活造成影响的零星地块进行绿化建设及修复;街道、社区建设及其他工程建设完成后遗留的空坪隙地绿化;道路绿化的局部优化完善及附属设施建设;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应急绿化任务;城管局安排的其他应急绿化任务;渠化岛、道路节点的优化与改造;桥梁、涵洞、护坡、挡土墙立体绿化美化;具体范围以采购人最终界定范围为准。12875285.6

合计金额小写:2875285.6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柒万伍仟贰佰捌拾伍元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5-2027年园林绿化应急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园林绿化应急施工服务。

本项目服务期限:二年,自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8月31日。

本合同金额:2875285.60元/年。

金额明细

序号

类别

服务内容

年度投标价格

合计

1

驻场服务费

对县城范围内不成形、不成规模、对市民生活造成影响的零星地块进行绿化建设及修复;街道、社区建设及其他工程建设完成后遗留的空坪隙地绿化;道路绿化的局部优化完善及附属设施建设;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应急绿化任务;城管局安排的其他应急绿化任务;渠化岛、道路节点的优化与改造;桥梁、涵洞、护坡、挡土墙立体绿化美化;具体范围以甲方最终界定范围为准。

631826.55元

631826.55元

2

临聘人工机械费

对县城范围内不成形、不成规模、对市民生活造成影响的零星地块进行绿化建设及修复;街道、社区建设及其他工程建设完成后遗留的空坪隙地绿化;道路绿化的局部优化完善及附属设施建设;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应急绿化任务;城管局安排的其他应急绿化任务;渠化岛、道路节点的优化与改造;桥梁、涵洞、护坡、挡土墙立体绿化美化;具体范围以甲方最终界定范围为准。

2243459.05元

2243459.05元

合计

2875285.6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管理的内容

1、车辆管理

乙方负责车辆的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车辆及驾驶人相关手续合法齐全;负责承担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包括人工费、车辆费用(含购买、折旧、使用、油料、维修、保险等所有费用)、管理费、各类保险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及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仓库管理

乙方协助甲方对零星材料进出存库进行管理,及时进行盘存,做好材料耗用台账;对仓库驻地进行安保、清理、功能分区和整顿,有序堆放,确保仓库管理规范。

3、施工班组管理

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工作,接受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并根据任务合理安排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制定班组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对各班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落实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加强督促,确保各施工作业点坚决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资料台帐管理

及时做好施工人员考勤台账、机械台班使用管理台账、材料进出存库台账、绿化施工作业台账、车辆使用管理台账。

(二)服务要求

1、乙方开展应急施工,严格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由甲方规定当天施工地点、人员及机械,乙方进行派遣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结算以甲方派遣单、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签证单据实结算。派遣人数上限人数为120人。

2、服务要求:由乙方承担劳务派遣人员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人员必须满足年龄区间18-60周岁,具有合法劳动关系并符合相关要求。

3、严格按照《施工派遣单》要求,配备相应岗位人数,按时完成派遣任务,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劳务派遣时间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消极怠工。

4、乙方按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施工范围内的数字化案件。

(三)作业内容

1、应急施工作业内容:对县城范围内不成形、不成规模、对市民生活造成影响的零星地块进行绿化建设及修复;街道、社区建设及其他工程建设完成后遗留的空坪隙地绿化;道路绿化的局部优化完善及附属设施建设;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应急绿化任务;城管局、园林中心安排的其他应急绿化任务;渠化岛、道路节点的优化与改造;桥梁、涵洞、护坡、挡土墙立体绿化美化;具体范围以甲方最终界定范围为准。

2.人员配置要求

人员配置:驻场服务人员≥7人,至少包括: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2人,资料员1人,安保人员兼仓管人员1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招标配置人员中进行岗位调剂。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驻场服务要求及说明。

乙方开展应急施工,严格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由甲方规定当天施工地点、人员及机械,乙方进行派遣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结算以甲方派遣单、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签证单据实结算。派遣人数上限人数为120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车辆配置:驻场管理服务用车共2台,分别为新能源小汽车1台,新能源施工皮卡(或货车)1台。小汽车驾驶员由项目经理兼任,施工皮卡驾驶员由施工员或安全员兼任。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组合定价

2.付款方式:

(1)驻场服务费按月支付;

(1)临聘人工机械费及由于施工产生的必要的土方费用等经县投评审核后按月支付。遇传统节假日,结算未能及时办理时,乙方应垫付民工工资。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湖南省园景生态园林有限公司:1907061409200079702)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10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县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及时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 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和考核,甲方或县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5.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6.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

7.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8.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9.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的负责人,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项目负责人。

10.因未办理移交或因改造等原因不能按实维护的工程量,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进行扣除。

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5.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工作人员违法或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实际到位管理人员、工作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并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管理人员购买社保证明材料。

8.乙方必须确保一线工人的月基本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沙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并确保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其它相关福利待遇,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10.为便于对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求乙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务必按合同约定配足机械设备,确保作业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

11.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良好,统一按采购单位规定式样标有明显标识,水车必须统一安装定位装置和行车记录仪,与行业部门平台对接或调取,乙方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设备原则上只能在本中标范围内作业,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作业,不得随意调动。

12.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必须报送甲方存档。

13.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具有医疗资质的医院或体检中心等相关机构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1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应该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挂靠、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6.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政府采购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沈建民法定代表人:许石贵

委托代理人:肖娟委托代理人:许送宝

附件列表

  1. 附件二:人工、机械台班、种植土费用参照文件.docx
  2. 附件一: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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