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航站区工程)建筑沉降监测及基坑第三方监测
(招标项目编号:4403922026011600301Y)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航站区工程)建筑沉降监测及基坑第三方监测
项目编号:44039220260116003
资金来源和资金来源构成:政府:100%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航站区工程)建筑沉降监测及基坑第三方监测
招标项目编号:4403922026011600301Y
工程类型:勘察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是
二、公告基本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1-16 15:00:00 至 2026-02-05 18:00:00 |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6-01-26 17:00:00 |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6-01-31 17:00:00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
| 经办人 | 覃工 | |
| 办公电话 | 0755-23457842 | |
| 电子邮箱 | ||
| 招标代理 | 单位名称 | 建艺国际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经办人 | 王庆富、姚泽鸿 | |
| 办公电话 | 0755-25650586 | |
| 手机号码 | 13554877972 | |
| 电子邮箱 | 303591852@qq.com |
四、详细公告内容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航站区工程)建筑沉降监测及基坑第三方监测【标段编号:4403922026011600301Y001】
| 开标日期 | ||
| 开标地点 | ||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招选一家单位负责机场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航站区工程)建筑沉降监测及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基坑支护结构监测项目包括:围护结构顶水平位移、地表沉降、地下水位观测、支撑轴力监测、围护结构倾斜变形监测、围护结构钢筋应力监测、基底变形观测等。(2)T2航站楼、地面交通中心、停车楼及机场业务用房沉降监测(建筑变形监测)。具体要求详见技术任务书、图纸、清单及合同。 |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2635万元 | |
| 计划总投资 | 1905514万元 | |
| 工程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 |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2-05 18:0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进行投标;并须提供经联合体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须明确分工内容,如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为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均需随联合体协议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分工内容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及以上资质。 |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
| 其他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伙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 |
| 业绩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其他 | / |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
五、附件信息
| 序号 | 文件名 |
| 1 | (2)若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的交易主体,请通过以下链接( (3)投标文件需使用新建设工程投标工具进行编制,请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工具下载模块下载( 2.依法必招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文件要求对市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或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3.场外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相关问题依据招标人及其上级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5.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数字证书,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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