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余高新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备安装三期项目(网)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新余高新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备安装三期项目
招标人:新余高新区数字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新余高新区
招标控制价:3007248.86元
招标范围:在14个小区内建设153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点位,配备灭火器、监控等消防安保设施
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后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质量要求:全新、正品,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合格标准,需服从招标人安排进行调试及验收
产品与工程信息
采购产品: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点位(153个)、灭火器、监控设备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实行主体(处罚期限未满)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时间节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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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新余高新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备安装三期项目 已在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招标人为 新余高新区数字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建设单位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余高新区。
2.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007248.86元;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在高新区立信花园、春风颂、盛世豪庭、融信逸居、景江花园、悦府、优品雅苑、山河源墅、山河湾、文景名居、美欣小区、颐嘉城、通用小区、幸福家园等14个小区内建设两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共计153个充电桩点位。项目配备灭火器、监控等消防、安保设施。
2.4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后在接到招标人的供货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包括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培训工作。
2.5质量要求:全新、正品、符合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和合格标准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提供设备材料的进场和配合调试、运行及验收时间需服从招标人安排。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标准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投标时处于被“信用中国”网( [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实行主体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9月23日至 2026年10月12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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