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公告
本项目招标人为某单位,现委托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组织招标。
1.1 招标内容
1.1.1 项目名称:加热器调试消耗件设计加工
1.1.2 项目编号:ZC26BXN0168
1.1.3 竞争方式:公开招标
1.1.4 项目概要情况:
包号 | 招标内容 | 最高限价(总价) (人民币万元) | 完成时限 |
01 | (1)加热器压缩段1套,根据总图深化设计、制造及运输。(2)混合段1套,根据总图深化设计、制造及运输。(详见4技术要求) | 150 (含税价) |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和验收申请 |
说明:
-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招标内容和数量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亦不接受国(境)外品牌设备软件。
注:(1)进口产品是指非本国产品。参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2)国(境)外品牌的设备软件,即使在中国境内生产并符合前款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亦属于本项目不接受的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1.2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1.2.1 基本要求
1.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加工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或资产台账)、设备照片及采购合同(或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须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人自有的真空焊接工艺(包含使用中间层帮助原子扩散,从而达到原子扩散效果的焊接工艺)所需设备(内腔尺寸≥Φ400mm(内接圆)×400mm),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设备清单中需明确设备的内腔尺寸)】;
1.2.1.3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1.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1.6 未从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1.2.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限制措施为“禁止参加全军装备采购活动”)、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失信供应商名单(处罚范围内));
(5)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2.1.8 投标人须为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2.1.9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2 项目实施要求
无。
说明:1.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3年内。如投标截止日是2025年1月1日,前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对“前3年内”所作相关要求延长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查。领取文件时间和地点
1.4 领取文件时间和地点
1.4.1 领取时间
2026年11月3日起到2026年11月10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4.2 领取方式
线上报名(中招联合平台[链接]),现场办理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1.4.3 领取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中国(绵阳)科技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4栋A座502。
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文件联系人:范女士/联系电话:13108107031。
1.4.4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
1.4.5 领取要求
所有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提供1.5中“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所列文件,办理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的依据,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判定结论为准。
1.5 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并加盖单位公章;
1.5.1 购买文件登记表原件(详见公告附件1);
1.5.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3 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附件2);
1.5.4 保密协议原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附件3);
1.5.5 提供声明函原件
声明投标人为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且不存在下列情形: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②被宣告破产的;③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④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⑤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限制措施为“禁止参加全军装备采购活动”)、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失信供应商名单(处罚范围内));⑥在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⑦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加盖公章,详见公告附件4)。
说明: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声明函须提供原件,证书及截图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同时须对声明函第⑤项进行如下查询: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潜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链接])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保存查询截图存档;招标人查询潜在投标人是否被列入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失信供应商名单(处罚范围内),并保存查询截图存档。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向其发售招标文件。
1.6 购买文件流程
1.6.1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链接])网址进行供应商注册,本项目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进行标书款支付、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支付等事宜,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
1.6.2注册完成后,进入系统,点击 “查找商机”进行项目编号(ZC26BXN0168)查询,点击“我要参与”。
1.6.3所有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在中招联合平台“上传购标确认文件”处上传公告要求的“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所列文件,按照序号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档作为附件上传进行报名审核。(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中招联合平台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投标人提交的报名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在中招联合采购平台审核通过,投标人完成付款后,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招标文件(请务必注意时间节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的视为未报名成功);领取招标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领取文件的依据,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判定结论为准。
1.6.4投标人报名成功后,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原件,领取人须为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6.5 网上费用支付、投标保证金支付、发票下载等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 903 3175,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到17点。
注:标书款发票、中标服务费发票由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详见公告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开具,投标人完成相应费用支付后可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自行下载发票。
1.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1.7.1 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25日08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7.2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2026年11月25日07时30分至8时30分,四川省绵阳市中国(绵阳)科技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4栋A座502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指定专人送达现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7.3 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25日8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7.4 开标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中国(绵阳)科技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4栋A座502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8 其他注意事项
本项目公告发布平台为“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链接])”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
1.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邵女士
联系电话:18628153718
纪检监督:李先生
联系电话:18781126368
若无法成功报名,或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暗示带有倾向性表述的,可向监督人反映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1至5层全部
承办单位: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10层1039(绵阳办事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中国(绵阳)科技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4栋A座502)
邮政编码:621000
联 系 人:范女士、商女士
联系电话:13108107031、13548343504
传 真:0816-8755026
电子信箱:gyxnmy@[链接]
对招标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或者复议的,投标人应当依法获取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材料,证明文件材料不完整或者无法按期补充的不予受理。
询问函、质疑书代为接收及转达回复部门: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范女士、商女士 联系电话:13108107031、13548343504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10层1039(绵阳办事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中国(绵阳)科技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4栋A座502)
询问、质疑处理部门联系人:邵女士
联系电话:18628153718
投诉处理部门联系人:母先生
联系电话:139811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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