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梁山街小学持有的房产以及设备打包出租(首年租金底价2389172元,租期3年)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61881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0-26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1-06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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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389172.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9-30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金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租金底价(元) | 2389172.00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梁山街小学 联系电话:18747970535 | ||||||||||||||||||||||||||||||
| 出租方承诺 | 本委托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玉泉区财政局 | |||||||||||||||||||||||||||||||
特别 告知 | *出租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本次出租不提供发票,请各意向方悉知。 *拟出租标的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出租的标的宗地面积约6310.20㎡,为划拨用地,用途为教育用地。本次出租的房产总面积合计约4172.69㎡(其中包含办公楼一栋约3697.59㎡、北侧平房约306.10㎡、西侧库房约133.00㎡、警卫室约36.00平米)。本次出租的设备包含:2个监控专用硬盘、1个LED显示屏、1套一键式报警器、2套8口POE接入交换机、3套24口POE接入交换机以及1块校园户外LED大屏。承租人应根据房屋现有产权状态依法使用租赁标的。 1、本次公告和相关文件中披露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价格。 2、租赁标的仅用于开办学校及与教学、教育直接有关的活动使用。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该房屋,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及相关损失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每年所产生的房产税等与产权相关的税费由出租方承担,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燃气、物业、安保、网络、消防维保、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4、请各意向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中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承租方成交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双方依据合同约定自行结算。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租期租金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标的交割 | 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首年租金及后续租金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向出租方指定账户转付租金。 4、出租方收到首年度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本次出租房产仅用做开办学校及与教学、教育直接有关的活动使用,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8、其他要求: (1)承租方负责租赁资产维修加固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施工、设计、监理、检测、搬迁、协调等所有相关费用;维修加固须按照教育行业消防、抗震最新标准执行,并符合国家及地方教育场所安全规范等要求。 (2)承租方如需对校园建筑、场地及设施进行改造、装修、改扩建等施工行为,须提前编制完整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改造施工,确保校园主体布局、建筑安全及办学风貌规范可控。 (3)维修加固期间,承租方全权负责安全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与出租方无关。 (4)承租方可在不改变主体结构、在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合格图纸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5)租赁期满或解除、终止、届满未续租的,承租方实施的所有加固、消防、基础建设及装修部分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就前述事项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6)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进行经营前,应自行办理包括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特种经营许可等手续在内的全部行政审批手续,出租方仅在必要时履行协助义务。如因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而影响承租方经营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 (7)本次租赁的设备部分,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标的存在破损,承租方需自行维修。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当完全归还所有设备。 9、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现私自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并无条件收回房屋并保留对承租方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链接])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标的勘验联系人:18747970535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10-26 00:00:00 至 2026-11-06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doc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1-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质),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1、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受让方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由中心直接扣除,并将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最终受让方。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10-26 00:00:00-2026-11-09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租赁清单.png |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 咨询电话 | 18586098106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18586098121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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