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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湖流域太湖东片排涝工程一期(浏河江边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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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湖流域太湖东片排涝工程一期(浏河江边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招标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S3205010304001160001001、水利项目标段编号:[链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太湖流域太湖东片排涝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政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太湖流域太湖东片排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6〕8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江苏省太湖流域太湖东片排涝工程一期(浏河江边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招标人为太仓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太仓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省太湖流域太湖东片排涝工程一期(浏河江边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地点:太仓市                         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太仓市境内。江苏省太湖流域太湖东片排涝工程一期(浏河江边枢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节制闸1座(7孔、总净宽84m),排涝泵站1座(总流量300m3/s),四级船闸1座(闸室净宽18m*长210m*门槛水深4m),北港堤达标建设,改建汤泾河闸站(16m+25m3/s)及赔建跨河桥梁等。实际以初设批复概算为准。

2.3建设征地范围

江苏省太湖流域太湖东片排涝工程一期(浏河江边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永久用地范围和临时用地范围,涉及苏州太仓市浏河镇浏南村、闸北村、新闸村。

2.4影响主要实物

工程需永久用地489.60亩,其中集体土地7.20亩,国有土地482.40亩;工程临时用地201.91亩,其中农村集体土地1.91亩,国有土地200.00亩。

工程影响农村个体工商户1家,拆迁农村个体工商户各类房屋241.40m2。工程不涉及搬迁人口,不涉及农村居民房屋及附属物。

工程建设征地涉及企(事)业单位8家,其中企业6家,事业单位2家。影响企(事)业单位用地216.63亩,影响房屋6115.85m2,包括生产厂房2275.59m2,生活办公用房3840.26m2。

专项设施主要涉及码头7座,10kV线路2.93km、400V线路1.41km,通信光缆线路37.52km、通信基站2座,自来水管道3.22km、污水管道0.66km、雨水管道0.67km及其他专项设施。现状浏河节制闸为太仓市文物保护单位。

2.5农村移民安置方案

至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1人,位于浏河镇,规划采用社会保障安置方式。

规划对个体工商户门面房按一次性货币补偿处理。

2.6企(事)业单位处理

事业单位2家中,规划异地迁建1家、就地改建1家。

企业6家中,规划一次性(局部)货币补偿4家、一次性(整体)货币补偿2家。

2.7专项设施处理

专项设施主要采用迁建、改建及复建等处理方案,使其恢复原功能,对不需恢复的专项设施合理补偿。

2.8建设征地移民补偿费用

浏河江边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为58548.28万元,其中农村部分补偿费用679.21万元,企(事)业单位处理补偿费用47024.59万元,专项设施处理补偿费用1623.92万元,其他费用862.68万元,预备费1323.09万元,有关税费7034.79万元。

2.9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对移民安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另一类是对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实施监督评估,详见委托人要求。

2.10服务期: 从合同签订后到移民安置终验结束作为整个周期。

2.11本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9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成员)近5年(2021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征地移民安置监理或征地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工作业绩,业绩项目的工程移民安置补偿投资不小于2亿元。(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 , 如中标通知书、合同不能反映相关数据的,须提供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或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项目负责人(即监督评估总负责人)要求:监督评估总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三年以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经历。

(4)监督评估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两年以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经历,或从事移民安置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5)监督评估其他人员应从事移民安置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监督评估其他人员指移民、财务、档案专业人员。

注:以上第(3)、(4)项人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专业以资格证书上载明专业为准。上述第(3)、(4)、(5) 项人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或从事移民安置相关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历,以投标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须清晰体现从事相关工作的起止时间、工作内容及岗位职务。上述第(3)、(4)(5) 项所有人员,均须提供近1个月(投标截止日所在月起前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该人员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及为其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的证明材料。

(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7)其他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单位), 在失信记录解除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受有招投标、农民工工资、质量、安全相关行政处罚的,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提供相关证明(如网站截图或承诺书(格式自拟)等)。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不提供业绩的一方须有不少于三名具备水利工程设计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移民监督评估工作能力的人员(提供能证明工作能力的证书以及过往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②拟选派监督评估总负责人、监督评估负责人需由牵头方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 (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方);

③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④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9)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②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0)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②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③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15时00分至2026年10月23日23时59分59秒。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链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系统中。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0日09时30分,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链接]“开标直播系统”模块,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投标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系数抽取、废标及澄清、唱标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7.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8.招标人地址:太仓市兴业南路2号

联系人:卢超    传真:/电话:0512-53540070

9.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潇湘路99号中诚大厦5-8楼

联系人:李佳雯、唐玉华、郑薇  传真:/          电话:0512-68320473

邮编:215000   E-Mail:zc20180801@[链接]

10.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3日

11.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太仓市水务局,联系方式:0512-53524151。

项目法人:太仓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太仓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太仓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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