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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第四届“交投杯”职工运动会赛事执行服务及场地租赁竞价采购公告

其他 2026年11月02日
采购单位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联系人
何**
联系电话
191********

公告要点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第四届“交投杯”职工运动会赛事执行服务及场地租赁竞价采购公告1.采购项目简介1.1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第四届“交投杯”职工运动会赛事执行及场地租赁服务。1.2 采购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列入集团工会2026年度经费预算,由集团工会经费列支,资金来源已落实,预算金额(含税)为29万元。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 采购范围:本届运动会赛事组织执行服务的整体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田径类、棋牌类、球类、趣味运动类共4大类10大项20小项的竞赛组织与执裁服务;比赛场地租赁与布置;全部赛事器材、物料、奖牌奖杯及饮用水等保障物资;裁判员、仲裁及临时工作人员选派;开闭幕式策划与现场执行(含音响、灯光、舞台、主持人、火炬传递与文体表演流程保障);摄影摄像、宣传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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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第四届“交投杯”职工运动会赛事

执行服务及场地租赁竞价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第四届“交投杯”职工运动会赛事执行及场地租赁服务。

1.2 采购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列入集团工会2026年度经费预算,由集团工会经费列支,资金来源已落实,预算金额(含税)为29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届运动会赛事组织执行服务的整体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田径类、棋牌类、球类、趣味运动类共4大类10大项20小项的竞赛组织与执裁服务;比赛场地租赁与布置;全部赛事器材、物料、奖牌奖杯及饮用水等保障物资;裁判员、仲裁及临时工作人员选派;开闭幕式策划与现场执行(含音响、灯光、舞台、主持人、火炬传递与文体表演流程保障);摄影摄像、宣传片与直播等宣传服务;医疗急救与安全保障服务;秩序册、赛事手册及竞赛规程编制。

2.2 服务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届运动会闭幕且全部赛事成果资料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止。赛事举办期拟为2026年11月中下旬。

2.3 服务地点(工程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具体场馆及各赛项场地由成交供应商根据赛事规模推荐候选方案,报组委会审定后确定。

2.4 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1)各赛项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并结合本届运动会实际制定专项竞赛规程;(2)成交供应商须具备完整可执行的赛事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及医疗保障方案;(3)宣传交付要求:每个赛项结束后提供不少于30张赛事照片(含全景、特写、互动镜头,单张照片大小不低于2M)、120秒精彩集锦视频;正式开赛前第3天交付30秒预热宣传片及1张海报原图(900×383px),比赛结束后3天内交付120秒视频短片及3~5分钟赛事精彩回顾视频(含开闭幕式),所有影像资料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4)裁判选派须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计分成绩须现场公示并可复核;(5)赛事全程零安全责任事故。

2.5 质保期(服务保证期):本项目为一次性赛事服务,服务保证期至闭幕式结束且全部赛事资料(成绩册、影像资料、秩序册等)交付完毕之日;供应商应保证交付资料完整、真实、可查。

2.6 采购清单:

序号服务(采购)内容单位/数量主要要求备注
1奥体中心室内篮球场+田径场5天满足田径类、趣味类比赛及开闭幕式使用、含网络与电力保障
2奥体中心羽毛球场地2天不少于8片羽毛球场地、含网络与电力保障
3棋牌类2天赛事执裁
4比赛器材1批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拔河绳、集体跳绳、棋类、立定跳远测量器材等(含备用)
5赛事物料1批奖牌、奖杯、号码布、饮用水、横幅、指示牌、背景板、桁架等宣传物料,含搭建包含电子竞技类奖牌、奖杯
6裁判及工作人员服务90人以上各项目裁判、裁判长(含赛前培训)、临时工作人员各赛项裁判须具备一级裁判及以上资质。裁判及工作人员服务总人数90人以上。
7医疗保障5天救护车、医护人员、AED等现场驻场保障
8摄影摄像与宣传8天照片、预热宣传片、海报、回顾视频、直播,交付要求见2.4
9开闭幕式执行1批音响话筒租赁、舞台及流程执行保障
10秩序册、赛事手册及竞赛规程编制1批赛前完成并报组委会审定

说明:上述清单为本项目采购范围及报价依据,供应商按总价包干方式报价;清单内数量可根据实际报名人数调整,单价及结算方式在合同中约定,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7 成交家数与排序规则: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1家。招标采购电子平台按照价格由低至高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排序,采购人按照排序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2.8 特殊情况处理:若有效竞价供应商不足3家,或供应商因资格不符、报价超限价、拒不签订合同等原因无法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竞价结果排名顺延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竞价采购。

2.9 服务工作开展条件:

(1)采购人配合条件:采购人负责集团内部组织动员、报名收集和赛事方案审定,提供参赛运动员及工作人员名单等基础资料;协调集团内部场地使用并办理必要出入许可;指定专人对接场地确定、赛程调整等事项。

(2)供应商自带条件:除上述采购人提供的场地外,其余比赛场地的租赁、布置及水电、网络接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赛事所需全部器材、物料、人员、保险等由供应商自备;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需向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报批备案的手续由供应商主办办理(采购人出具必要证明文件配合);供应商负责赛事举办期间其服务范围内的场地与活动安全管理。

(3)进场与交底:供应商应于开幕前15日向组委会提交完整实施方案并经审定,开幕前3日完成场地布置、器材调试和全体工作人员培训交底,具备开赛条件后经组委会确认进场。

2.10 服务成果要求:

(1)成果文件。赛前成果:赛事总体执行方案、12个赛项竞赛细则、安全应急预案、医疗急救保障方案、开闭幕式执行方案、宣传方案、秩序册及赛事手册;赛后成果:各赛项竞赛成绩册(含最终排名与获奖名单)、各赛项赛事照片与视频(每个赛项视频不少于120秒,照片不少于30张,单张不低于2M,含全景、特写、互动镜头)、30秒预热宣传片及海报原图(900×383px)、90秒视频短片、3~5分钟赛事精彩回顾视频(含开闭幕式)、赛事总结报告及费用结算资料。全部影像图文资料所有权归采购人,交付时一并移交可编辑源文件。

(2)提交周期:秩序册、竞赛细则于开幕前7日提交审定;预热宣传片及海报于正式开赛前第3日交付;各赛项结束后即时提交成绩确认单,全部赛后成果文件于闭幕式结束后3日内交付;赛事总结报告与结算资料于闭幕式结束后15日内提交。

(3)质量要求:执行本公告2.4条质量标准;竞赛成绩须现场公示、可复核、可追溯;成果文件应真实、完整、清晰,不符合约定的供应商应无条件返工补交,返工费用自担。

(4)配合技术服务要求:赛事期间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须24小时通讯畅通、全程驻场,接到组委会指令30分钟内响应;每个赛项须安排专人驻场服务至该赛项结束;配合采购人完成报名复核、资格审查材料核验、申诉仲裁、宣传转发及审计检查等工作;对知悉的参赛人员个人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自身宣传。

3.供应商要求

3.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力。

3.2 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3项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活动或职工体育赛事组织执行服务(以合同关键页为证明)。

3.3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核心团队应包含项目负责人、竞赛组织、裁判选派、场地器材、宣传拍摄、开闭幕式执行等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同类赛事组织执行经验;各赛项裁判须具备一级裁判及以上资质。裁判及工作人员服务总人数90人以上。

3.4 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新疆交投集团供应商黑名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5 其他要求:(1)须承诺赛事举办期间安排专人驻场,响应组委会指令;(2)须承诺为全部参赛人员及工作人员落实意外伤害保险核验等安全管理制度;(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价,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6 竞价人在响应时,不得修改清单中的采购内容。

4.资格申请规则

4.1 供应商应当于2026年11月2日13时30分(资格申请开始时间)至2026年11月6日10时00分(资格申请截止时间),登录“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资格申请资料。供应商资格申请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次竞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采购人将通过平台告知具体未通过理由。

4.2 供应商若对本竞价项目采购需求、资格要求等有疑问,应当于2026年11月6日10时00分前通过“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

5.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5.1 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16时00分。

5.2 竞价结束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20时00分。

5.3 本次竞价采用线上降价方式竞价,起始价:含税29万元。每次竞价降价幅度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本次竞价活动不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5.4 竞价报价金额应包含:完成本公告第2.1条、第2.6条所列全部采购内容的服务费用,含场地租赁、器材物料、纪念品、裁判及工作人员劳务、医疗保障、摄影宣传、开闭幕式执行等专项服务、税费等一切费用;除采购人另有书面约定外,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5 竞价最高限价:含税2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价。

5.6 报价有效期:自竞价结束之日起90日历日。

6.合同主要条款

6.1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且成交供应商按约定提交赛事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预付款;赛事举办完毕、全部成果资料交付并经采购人(组委会)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6.2 付款节点:一次性支付:合同履行完毕,闭幕式结束且全部赛事资料(含影像、成绩册、秩序册等)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委托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后 2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6.3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6.4 履约与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赛事时间、地点及竞赛组织方案;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赛项中断、安全事故或影像宣传交付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扣减费用并要求赔偿;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按《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并可按竞价结果排名顺延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竞价采购。

7.电子竞价准备事项

7.1 在参加竞价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应在“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链接]:8052/#/web/home)进行账号注册,并确保账号注册成功(具体操作详见:[链接]: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86&type=notification&category=system)。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注册审核联系:0991-7675705;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朱工19199127202。

7.2 意向供应商需按规定完成保证金缴纳事项,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8.项目公告

发布竞价采购公告、成交公告的媒介: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链接]:8052/#/web/home);未经授权不得转发,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地    址:新疆乌市沙依巴克区高铁北三路228号新疆交投大厦18楼工会工作部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0991-7675689

纪检监督:0991-7675673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6年11月1日

说明:本公告中资格申请、澄清、竞价的具体时间及联系人、地址等信息,为按运动会赛程倒排拟定的时间,须经采购人内部审批流程审定并以平台实际发布公告为准,发布前请核对调整。

附件:1.供应商须知

2.合同条款及格式

3.采购需求

4.资格申请资料格式

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采购方式

本项目竞价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对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限多次递交的竞争性报价进行排序,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函“1.采购项目简介”和“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价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保密

参加竞价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竞价过程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竞价过程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竞价采购公告或竞价采购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附件一);

(3)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二);

(4)采购需求(附件三);

(5)资格申请资料格式(附件四)。

采购人依照本须知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在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函5.2款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招标采购电子平台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形式在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发布,同时通知所有已经提出资格申请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竞价开始时间。

2.2.3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当通过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须知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供应商平台注册

3.1供应商须在招标采购电子平台进行注册,按平台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2供应商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应拨打招标采购电子平台服务热线电话。

4供应商资格申请和资格审查

4.1资格申请

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招标采购电子价平台提出资格申请,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提供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及签字或签章。本项目资格申请时间见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函“资格申请规则”。

4.2资格审查

4.2.1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函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供资格申请资料。采购人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竞价资格进行审查。对部分资格要求复杂、审查难度大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聘请专家进行资格审查。

4.2.2资格审查主要对资格申请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审查,判断资格申请资料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资格申请资料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价要求。

4.2.3只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资格审查。资格申请资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采购人将通过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告知有关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

4.2.4资格申请资料的组成

资格申请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竞价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资格证明材料(如有);

(4)响应方案(如有);

(5)其他资料(如有)。

4.2.5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函“3.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5供应商报价

5.1报价要求

5.1.1供应商应根据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函“6.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要求报含税价或不含税价。供应商报价时,应当列明增值税率。

5.1.2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函“6.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5.2报价有效期

5.2.1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价报价有效期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竞价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报价;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竞价保证金。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函“4.竞价保证金”规定递交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在竞价活动开始前,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竞价保证金,并将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上传至招标采购电子。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竞价保证金的,将不得参与竞价活动。

5.3.2除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函“4.竞价保证金”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供应商退还竞价保证金。

5.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竞价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函“4.竞价保证金”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的情形。

5.4网络报价

5.4.1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按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函“6.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的规定进行报价。

5.4.2竞价开始后,供应商按照平台的提示报价,可进行多轮次连续报价。供应商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高于竞价起始价,之后的报价不得高于之前的最低报价。

5.4.3平台自动拒绝竞价截止时间后的报价。设置自动延时竞价的,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的规定时限内,如果仍有供应商报价且新的报价低于当前最低价时,系统可自动延长截止时间。

5.4.4竞价期间,平台向所有参加竞价的供应商实时反馈报价情况,并记录供应商所有网上报价过程。

6平台排名

6.1排名方式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招标采购电子自动计算各供应商排名,并按照价格由低至高排序。

6.2推荐成交供应商

招标采购电子根据报价情况推荐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函2.7款。

7合同授予

7.1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

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资格申请资料是否一致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可要求成交供应商作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必要时,采购人可聘请专家对价格进行核查。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的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成交供应商未通过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采购人应按招标采购电子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7.3布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将按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函“9.项目公告和公示”的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信息至少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竞价排名。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4履约保证金

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函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其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见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函“6.合同主要条款”。

7.5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资格申请资料等订立书面合同。

7.6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预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公告。

8异议

8.1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3日内通过招标采购电子平台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8.2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竞价结果确实有误或竞价过程存在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赛事承办(运动会)委托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受托人(全称):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受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受托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响应)。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第四届“交投杯”职工运动会赛事执行及场地租赁服务

3.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

4.服务周期:50个工作日

二、服务内容及适用的规范

1.服务内容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要求,为本项目提供赛事承办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赛事整体策划与方案设计;

(2)赛事场地租赁与布置;

(3)赛事报名系统开发与维护;

(4)赛事物资采购与制作(奖牌、证件、服装等);

(5)赛事裁判及工作人员组织与管理(裁判均须具备一级裁判员及以上资质),总人数90人以上;

(6)赛事宣传推广与媒体对接;

(7)开闭幕式等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8)后勤保障(医疗、安保等);

(9)其他经双方确认的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视情况进行修改及添加)

2.本项目适用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三、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

1.项目负责人:。

2.其他主要人员:。

四、签约合同价

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签约合同价为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不含增值税价 元,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元。小数点后两位与实际可能会有偏差,具体税额以实际增值税发票数据为准。

2.□固定单价合同:

3.□可调总价合同:

4.□可调单价合同:

5.□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五、服务期限

自起至止。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补充: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

(3)投标(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采购需求(或服务方案);

(7)受托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 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所需的资料和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应支付款项。

2. 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服务质量完成赛事承办(知识竞赛、运动会)委托服务。

八、生效与份数

1.本合同在受托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若不涉及可删除),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 4  份、副本  8 份,委托人执正本  2 份,副本  4 份,受托人执正本 2  份,副本  4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盖章)受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日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 定义与解释

1.1 词语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含义如下: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投标(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有),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成交)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受托人中标(成交)的函件。

1.1.1.4 投标(响应)函:指由受托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响应)函”的函件。

1.1.1.5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受托人。

1.1.2.2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1.2.3 受托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1.2.4 项目负责人:指由受托人任命,代表受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3 项目: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由受托人提供赛事承办(知识竞赛、运动会)服务的项目。

1.1.4 服务:是指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国家、自治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以及委托人要求,为委托人提供赛事策划、组织、执行、管理等一系列活动。

1.1.5 服务成果:是指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的赛事方案、设计图、总结报告、影像资料等有形或无形的服务结果。

1.1.6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7 合同价格:指受托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的金额。

1.1.8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9 服务开始日期:是指受托人应开始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10 服务完成日期:是指受托人完成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11 服务期限:是指从服务开始日期起计算,至合同协议书中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修改后的完成全部服务所需时间。

1.1.12 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赛事标识、口号、设计方案、摄影作品、文案等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权利。

1.1.13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

(3)投标(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采购需求(或服务方案);

(7)受托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5 保密

1.5.1 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1.5.2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文件、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1.5.3 一方泄露或者在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1.6 从业规范

履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业、诚信从业、规范从业。

1.7 利益冲突

1.7.1受托人不得与其他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除委托人另行书面同意外,不得参与和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7.2受托人声明,在合同签订之日不存在可能使其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引起利益冲突的事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利益冲突事项的,受托人在得知该情况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受托人应在知悉后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主动申请回避。委托人有权在知悉后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8合同变更或修改

对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合同当事人正式签署。

1.9解释

1.9.1本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本合同进行解释。

1.9.2为了文字简练,本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9.3如果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确定适用内容;如未约定优先顺序,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双方最后确认为准。

第2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1委托人的权利

2.1.1 有权随时监督、检查受托人服务履行情况及相关资料,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受托人限期整改。

2.1.2有权对受托人提交的策划方案、执行进度、人员安排、物料质量等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受托人限期整改。

2.1.3 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人员。

2.1.4有权查阅、复制与本项目相关的调研资料、工作底稿、过程性文件。

2.1.5有权要求受托人对服务结果及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并对服务结果作出补充,配合委托人完成上级检查、相关评审、会议、审计、督查、信访核查等工作。

2.1.6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承办要求,受托人应予以配合。

2.1.7有权要求受托人及时提供与赛事承办相关的进度、费用、人员、设备等信息资料。

2.1.8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

2.1.9法律法规赋予委托人的其他权利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2.委托人的义务

2.2.1协助受托人履行本合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2.2.2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第3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1受托人的权利

3.1.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收取服务费用。

3.1.2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3.2受托人的义务

3.2.1受托人应秉持勤勉尽责、审慎专业、诚实信用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赛事承办工作。

3.2.2及时向委托人汇报筹备进度,对需委托人确认的事项及时沟通,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委托人权利。

3.2.3 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原始资料,办理完毕后及时返还或根据委托人要求进行归档。

3.2.4 按照本合同约定组建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的赛事执行团队;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核心服务人员。

3.2.5 对在服务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未公开信息及赛事策划方案承担严格保密义务,合同终止后该保密义务依然有效;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传播、复制、转卖、用于本合同以外目的。

3.2.6对于委托人提出的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合理问题或咨询,应当提供专业、准确的解答。

3.2.7 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3.2.8妥善保管工作底稿等全部过程性文件,项目结束后完整向委托人移交、归档,不得丢失、损毁、截留、销毁。

3.2.9 受托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受托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受托人过错造成委托人、受托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受托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2.10 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约定,不得向委托人及相关人员行贿、馈赠、宴请、报销、提供利益,违者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3.2.11全程配合委托人完成审计、巡视巡察、信访维稳、舆情应对、上级核查等相关工作,按要求到场答疑、补充材料、解释说明,不得拒绝、拖延、缺位。

3.2.12受托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受托人过错造成委托人、受托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3.2.13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托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4条 服务团队要求

4.1项目负责人

4.1.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选,并应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能力和经验。双方应在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

4.1.2 受托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1.3 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2项目服务人员

4.2.1 服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由受托人配备和派遣,提供服务的人员。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根据服务需求配备和派遣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负责人,以及其他服务人员。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各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

4.2.2 受托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和派遣能胜任本职工作及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的负责人,以及其他服务人员。对于已包含在投标(响应)文件和本合同中的人员,除委托人明确提出异议外,均应视为已被委托人认可。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委派的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受托人更换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主要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同等资格和能力的人员替代。受托人擅自更换人员,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指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人员的,受托人应撤换。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5条 成果要求与成果交付

5.1  成果要求

服务成果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受托人应对其服务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5.2  成果交付

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交付时间向委托人交付服务成果或汇报工作进展。

5.3  服务成果审查

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服务成果后,可对相关的服务成果进行审查,对于委托人提出的异议,受托人应进行解释说明或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报送至委托人。

5.3.2 委托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服务成果进行审查的,受托人应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人员介绍、解答、解释其服务成果,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5.3.3 因受托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交服务成果,致使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服务进度计划延误及委托人服务开支增加的,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3.4委托人对服务成果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受托人依据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

第6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6.1 服务进度计划

6.1.1 受托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服务进度计划。

6.1.2 对于任何可能对服务产生不利影响、导致费用增加或服务进度计划延误的事件或情况,任何一方在得知上述事件或情况后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

6.2 服务进度汇报

受托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进度计划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受托人为按时完成所有服务而计划开展的各项服务顺序和时间;

(2)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成果交付委托人的关键日期;

(3)需要委托人或第三方提供决策、同意、批准或资料的关键日期;

(4)合同关于进度计划条款约定的其他要求。

6.3 服务进度延误

因受托人原因导致服务进度延误的,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逾期违约金的,受托人还应根据约定的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支付逾期违约金。受托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后,不免除受托人继续完成服务的义务。

第7条 服务费及支付

7.1服务费用

7.1.1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7.1.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受托人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文印复印费、通讯费、材料装订费等全部服务开支已包含在服务费用内。

7.2 支付程序和方式

7.2.1受托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每一个应付款日的至少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2.2 在对已付款进行汇总和复核过程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对方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7.2.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服务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其他货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履约保证金

7.3.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服务的顺利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时间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2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担保机构保函或保险机构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其中,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开具,且保函格式应符合委托人的要求;采用担保机构保函的,担保机构应为依法设立、取得相关业务经营资格,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保函格式及担保责任期限等应符合委托人的要求;采用保险机构保单的,保险机构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展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保单中应明确保险责任、免赔额(如有)、赔偿限额、保险期限及见索即付等条款,且保单格式及内容应符合委托人的要求。

7.3.3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期限届满且受托人已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最终服务成果、通过评审及批复/核准、完成全部修改及配合工作等)之日止。

7.3.4扣除与补足:合同履行期间,若受托人发生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受托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后的7日内补足至原金额。逾期未补足的,委托人有权从应付服务费中双倍扣留。委托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前,应向受托人发出书面扣除通知,列明扣除事由、依据及具体金额。受托人对扣除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双方可就异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处理。但异议提出不影响委托人按通知金额先行扣除的权利。

7.3.5退还: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后,且受托人已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无任何未决违约或赔偿事宜的情况下,委托人应在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给受托人。

第8条 知识产权

8.1 知识产权归属及使用

8.1.1 委托人创造、开发和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委托人,本项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实施方案等全部服务成果知识产权及完整权利归委托人独有。

8.1.2对受托人自带的自有知识产权并用于本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委托人有权在本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委托人享有永久免费使用权,但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受托人承诺服务成果不侵犯第三方权利,若侵权由受托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委托人损失。

8.2 知识产权保证

受托人和委托人保证,己方是拥有所提供的服务成果或资料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已获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相关许可。受托人或委托人因使用对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或资料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提供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自担费用,确保合法的权利人将相关权利转让或授予委托人或受托人。

第9条 保险

9.1受托人应在服务期内,自费办理该项目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受托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不可抗力是指受托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0.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0.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0.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0.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 委托人违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委托人违约: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的。

11.2 受托人违约

11.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受托人违约:

(1)服务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

(3)受托人未按时完成服务工作(委托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4)受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在收到委托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后,受托人未按约定进行修改;

(6)受托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或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发生变化(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

(7)受托人未妥善保管委托人的原始资料等;

(8)受托人泄露、传播、复制、转卖在承办过程中知悉的项目资料、内部文件、涉密信息、商业秘密、人员信息、未公开决策、信访数据、敏感信息等保密资料。

(9)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2.2 受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受托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受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受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12条 合同解除

12.1 在本合同有效服务期限内,除专用约定的情形时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12.1.1 受托人丧失相应资质、资格的;

12.1.2 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工作成果无效的;

12.1.3 受托人被市场禁入的;

12.1.4 有证据证明受托人损害(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委托人利益或给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2.1.5 因委托人经营需要、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解除本合同的,委托人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受托人。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已完成的合格工作量及合同约定,向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12.2 委托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受托人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受托人之日起解除。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一切进一步的活动,并按照通知要求妥善保管、清点、移交已交付或将交付的服务成果。因受托人未及时停止履行合同而扩大的损失,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12.3 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2.4 由于受托人原因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全额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款项,并按国家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第13条 通知与送达

13.1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专用条款所示的通讯地址持续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间、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和特别程序)或仲裁阶段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受托人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向受托人送达催告函等文书同样适用该通讯地址。

13.2 专用合同条款载明的双方地址、电话、邮箱等,系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提前5日书面告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或工商登记备案信息载明的地址邮箱等任一联系方式将相关文书(包括诉讼、仲裁各阶段相关法律文书)发送给另一方的,邮政信函于投寄之日起第4日即视为已送达;如派人专程送达,则签收日视为送达;以邮箱送达的,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

第14条 争议解决

14.1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4.1.1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1.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 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14.3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在争议未获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 定义与解释

1.1 词语定义

合同当事人补充定义和解释的其他内容:。

1.2 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法规:。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

1.4 保密

关于保密的其他约定:。

第2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1 委托人的其他权利:。

2.2 委托人的其他义务:。

第3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受托人的其他权利:。

3.2 受托人的其他义务:。

第4条 项目团队要求

4.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称:。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4.2 项目服务人员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称:。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第5条 成果交付

5.1 成果内容的具体约定:。  

5.2 成果交付

成果交付时间:。

第6条 计划进度、延误和暂停

6.1 服务开始和完成

服务开始时间:。

服务完成时间:。

服务周期:。

6.2 服务进度计划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提交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第7条 服务费及支付

7.1 服务费用

关于服务费用的其他约定:。

7.2 支付程序和方式:

7.2.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

双方按下列第___1___种方式支付:

☑ 一次性支付:合同履行完毕,委托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后 2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 分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及委托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后日内,支付%,即人民币元;

第二期:受托人提交服务报告初稿并经委托人确认及委托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后日内,支付%,即人民币元;

第三期:提交正式服务报告并验收合格,同时委托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后日内,支付剩余%,即人民币元。

□其他支付方式:。                                                                

7.2.2本合同的价格调整方式:。

7.2.3委托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至受托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受托人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

税      号:

地      址: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行号:

开户行账号:

受托人如需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提供新的账户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若受托人未及时通知,委托人按原账户支付款项即视为履行完毕付款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7.2.4受托人在向委托人申请付款前,需先向委托人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并确保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受托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引起的税务法律等风险由受托人承担所有责任,如遇税率变动,不含税价款不变。

7.2.5受托人应按如下开票信息向委托人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名      称:

税      号:

地      址: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行号:

开户行账号:

7.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返还时间:。

第8条 知识产权

关于知识产权的其他约定:。

第10条 不可抗力

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委托人违约

委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1.2 受托人违约

11.2.1受托人在赛事场地布置、竞赛组织、安全保障、人员管理、物资采购、现场执行、防疫安保等全流程,违反法律法规、赛事管理规范及本合同约定,造成安全隐患、赛事违规、现场秩序混乱等情形的,委托人发出整改通知后,受托人需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2.2在委托人提出的合理工作时间内,因受托人原因导致未能按工作计划完成阶段性工作和最终成果的,则每延期天(不足1天按1天计)委托人将按服务费总金额的%要求受托人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天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有权要求受托人承担服务费总金额 %的违约金。延期超过天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2.3受托人指派的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工作的,或擅自更换服务人员,或未按委托人指示更换不低于合同约定要求的人员的,每出现1次应向委托人支付服务费总金额 %的违约金。更换达到次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有权要求受托人承担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更换达到2次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2.4受托人明确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停止赛事承办全部服务、中途撤场、放弃赛事执行的,委托人可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11.2.5受托人收到委托人针对赛事流程、赛场布置、裁判服务、现场秩序、后勤保障、竞赛组织等方面的整改意见后,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给予个工作日次整改期限;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1.2.6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委托人秘密泄露的,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可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完成后续工作,并要求受托人支付服务费总金额%的违约金。

11.2.7因受托人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委托人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受托人承担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前发生的相关工作费用由受托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成本增加等损失,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11.2.8受托人因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受托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11.2.9受托人如有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责任的情形,委托人有权从应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相应金额后再予以支付,不足部分仍有权向受托人追索。

11.2.10本合同约定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给委托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对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权利,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主张违约金的权利。

11.2.11受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第12条 合同解除

委托人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13条 通知及送达

双方就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委托人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委托人: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受托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受托方: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14条 争议解决

14.1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 诉讼费用承担

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保险费、保险责任险保险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违约一方承担。

附件 1:服务团队情况一览表

(应在此附件中约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服务团队组成情况)

序号人员类别姓名身份证号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及编号
1项目负责人
2其他服务人员

附件2:廉政合同

为做好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服务的高效优质,保证事项合法合规的推进及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本项目的委托人  (公司全称)  与受托人  (公司全称)    ,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受托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受托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第三条 受托人的义务

1.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

2.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报销应由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3.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4.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配置或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受托人对委托人及其人员提出的合同规定外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

6.受托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落实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廉政理念及“阳光工程”等有关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相关管理单位给予受托人相应行业处罚,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赛事承办(知识竞赛、运动会)委托合同》,并不予支付剩余费用。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受托人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应由承担方其他相应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与《赛事承办(知识竞赛、运动会)委托合同》的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赛事承办(知识竞赛、运动会)委托合同》的附件,与《赛事承办(知识竞赛、运动会)委托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该项目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委托人: (盖章)受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采购需求编制说明

一、服务工作开展条件:

1.采购人配合条件:采购人负责集团内部组织动员、报名收集和赛事方案审定,提供参赛运动员及工作人员名单等基础资料;协调集团内部场地使用并办理必要出入许可;指定专人对接场地确定、赛程调整等事项。

2.供应商自带条件:除上述采购人提供的场地外,其余比赛场地的租赁、布置及水电、网络接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赛事所需全部器材、物料、人员、保险等由供应商自备;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需向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报批备案的手续由供应商主办办理(采购人出具必要证明文件配合);供应商负责赛事举办期间其服务范围内的场地与活动安全管理。

3.进场与交底:供应商应于开幕前15日向组委会提交完整实施方案并经审定,开幕前3日完成场地布置、器材调试和全体工作人员培训交底,具备开赛条件后经组委会确认进场。

二、服务成果要求:

1.成果文件。赛前成果:赛事总体执行方案、12个赛项竞赛细则、安全应急预案、医疗急救保障方案、开闭幕式执行方案、宣传方案、秩序册及赛事手册;赛后成果:各赛项竞赛成绩册(含最终排名与获奖名单)、各赛项赛事照片与视频(每个赛项视频不少于120秒,照片不少于30张,单张不低于2M,含全景、特写、互动镜头)、30秒预热宣传片及海报原图(900×383px)、90秒视频短片、3~5分钟赛事精彩回顾视频(含开闭幕式)、赛事总结报告及费用结算资料。全部影像图文资料所有权归采购人,交付时一并移交可编辑源文件。

2.提交周期:秩序册、竞赛细则于开幕前7日提交审定;预热宣传片及海报于正式开赛前第3日交付;各赛项结束后即时提交成绩确认单,全部赛后成果文件于闭幕式结束后3日内交付;赛事总结报告与结算资料于闭幕式结束后15日内提交。

3.质量要求:执行本公告2.4条质量标准;竞赛成绩须现场公示、可复核、可追溯;成果文件应真实、完整、清晰,不符合约定的供应商应无条件返工补交,返工费用自担。

4.配合技术服务要求:赛事期间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须24小时通讯畅通、全程驻场,接到组委会指令30分钟内响应;每个赛项须安排专人驻场服务至该赛项结束;配合采购人完成报名复核、资格审查材料核验、申诉仲裁、宣传转发及审计检查等工作;对知悉的参赛人员个人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自身宣传。

资格申请资料格式

          (项目名称)

资格申请资料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竞价函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资格证明材料

四、响应方案

五、其他资料(如竞价保证金等)

一、竞价函

(采购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愿意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按照我方最终报价提供(项目名称),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资格申请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竞价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资格证明材料;

(4)响应方案(如有);

[链接]

3. 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竞价报价有效期内不撤销报价。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我方完全响应采购人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偏离:

(2)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响应你方合同条款;

(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申请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

电子邮箱:

电    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 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竞价采购项目资格申请文件、报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竞价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三、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的编制说明

供应商应根据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函“3.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财务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信誉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一般使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其他资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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