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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雁塔区垃圾分类厢式投放点位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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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雁塔区垃圾分类厢式投放点位提升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XZBDL2026-ZC-GK1002

项目名称:雁塔区垃圾分类厢式投放点位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9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试点点位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小区配套设施完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试点点位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2025年度的经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注: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由该平台赋予二维码)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链接])”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纸质方式留存。)。

(9)需提供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10)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

合同包2(小区配套设施完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2025年度的经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注: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由该平台赋予二维码)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链接])”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纸质方式留存。)。

(9)需提供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10)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

合同包3(项目技术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2025年度的经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注: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由该平台赋予二维码)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链接])”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纸质方式留存。)。

(9)需提供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10)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至 2026年10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链接])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链接])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

(0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特别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链接])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本项目合同包1、2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监狱企业;合同包3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176号东仪厂院内

联系方式:孙老师029-85239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正街35号方兴大厦4-018室

联系方式:029-89627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娜、董雪、李玉萍

电话:029-89627187

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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