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公资土挂〔2025〕49号】公告的补充公告
长公资土挂〔2025〕54号
受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新区分局委托,2025年7月15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上发布了《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长公资土挂〔2025〕49号)。现依据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新区分局2025年07月30日送达的《关于宗地220104011187GB00466W00000000、220104011187GX00246W00000000补充公告事宜的函》(长规自然新【2025】25号)的要求,现就原出让公告及挂牌出让须知文件中内容补充调整如下:
一、原出让公告中第一项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中,竞买保证金由40639.4208万元调整为20319.7104万元。
原挂牌出让文件中第一章第五条“本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肆亿零陆佰叁拾玖万肆仟贰佰零捌元(小写:406394208元)”调整为“本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亿零叁佰壹拾玖万柒仟壹佰零肆元(小写:203197104元)”。
二、原挂牌出让文件中第一章第九项注意事项中,第十一款,由“竞买保证金一次性缴纳,竞得人必须在该出让地块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变更为“缴纳成交价款时间:竞买保证金按土地出让金起始价价款的50%缴纳,剩余出让价款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
三、原出让公告中其他事项不变。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