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南港绿色高端橡胶新材料项目电容补偿装置\35kV/(3000+3000)kVar 1/4(招标编号:NZZ260130-2935-11242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容补偿装置\35kV/(3000+3000)kVar 1/4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天津南港绿色高端橡胶新材料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电容补偿装置\35kV/(3000+3000)kVar 1/4 | 4.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OEM和授权厂的产品。(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参加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4)母公司投标的、标的物是其某一子公司生产的,除提供母公司自身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提供生产标的物的子公司的产品资质材料;且中标后标的物必须在该子公司生产制造。投标人需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的标的物产地承诺文件。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截至本次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不少于2份合同的销售业绩,单笔合同金额均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合同标的物需满足额定电压≥35kV且额定容量大于等于6000kvar。应提供清晰、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扫描件。(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3项或以上否决投标。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报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项视为完全响应。(2)投标方应提供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被试设备的电压等级为35kV,电容器及电抗器容量不低于本项目中参与投标的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应在型式试验报告注明的有效期内,内容应包括主要单元(并联电容器、串联电抗器、放电线圈、避雷器、真空接触器、隔离和接地开关)的单体试验报告。(3)投标方应提供装置所使用的电容器的鉴定证书。(4)并联电容器装置(户内柜式)尺寸需满足以下要求:35kV、6000(3000+3000)kvar为9.35m×3.3mX2.8m(户内,含串抗)。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1月23日10时0分 至 2026年1月28日10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收款账号:0200 0016 2920 0232 849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开户行:工行燕山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2日10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2月2日10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yyts@sinopec.com。
8.投标说明
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事项:(一)投标注意事项:(1)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2)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3)本次招标为电子投标,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二)特别提示:(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变更和澄清的方式在招标系统平台上发布,投标人电话咨询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系统平台上的变更和澄清的内容,对变更和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企业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变更和澄清公告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需要签字的文件需线下签字后再扫描上传,公司授权、承诺书等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须加盖公章,不能用电子章代替。授权委托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发票要求:当前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所有要求提供涉及“发票”的(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查询截图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和“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操作方法请参照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引”中“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手册-投标工具”,投标人操作完成后应自行检查,确保发票信息在投标文件具体评审项响应界面完整体现。(三)其他提示:(1)开标时投标人自行远程按时解密并安排专人持续关注评标情况,保证电子投标的网络设备支持,及时回复评委发起的澄清,有系统问题及时拨打400-8198786,有投标问题及时联系投标咨询联系人。(2)针对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能进行现场复核,若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制度,严肃处理。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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