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东部城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1100G251231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黑河市东部城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市发改投资〔2026〕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计划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或其他中央资金,配套建设资金财政给予保障,招标人为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芊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河市东部城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 建设地点:一级网改造包括:兴安街西线(邮政路至西兴路)、龙滨路海关巷(龙滨路至通江路)、新630(热电厂至中央街);二级网改造包括:幸福佳苑供热管网、力波家园、东市场、中房开发、市航运管理局2号楼等。
2.3 建设规模:本次项目改造室外一级、二级管网总长度12791.25米,管径为DN32-DN700。室内分户管材2358米,管径为DN25-DN80。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1套。
2.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以招标人具体要求时间为准)(注:施工图设计工作应在签订合同1个月内完成。)
2.5 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项目全过程管理、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岩土工程勘察、测量、工程建设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期监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监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竣工验收等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1)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报批、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监理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相关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印刷、相关办公耗材等;组织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施工图审查等服务相关工作(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工作中标后允许分包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
(2)招标代理:完成本项目施工招标及相关服务等工作;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等相关造价咨询服务;
(4)岩土工程勘察:完成工程项目岩土勘察工作内容;
(5)工程测量:完成本项目工程线路测量和GPS测量;
(6)工程建设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阶段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含水土保持-施工期监理);
(7)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内技术支持以及涉及的其他设计工作内容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8)工程质量检测:包含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检测,提交检测成果报告;
(9)工程监测:完成对需要开展监测的基坑及周边环境的位移监测;
(10)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竣工验收:含水土保持报告表编制、专家意见。验收材料编制并出具报告;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660万元,其中:
(1)项目全过程管理费:180.7万元(其中项目全过程管理167.62万元、初步设计评审费5.9万元、施工图审查7.18万元);
(2)招标代理费:17.25万元;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50.81万元;
(4)岩土工程勘察费:28.65万元;
(5)工程测量费:33.39万元;
(6)工程建设监理费:88.5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监理71.34万元,水土保持-施工期监理17.21万元);
(7)设计:207万元(其中初步设计费:103.5万元;施工图设计费:103.5万元;)
(8)工程质量检测费:17.21万元;
(9)工程监测费:13.5万元;
(10)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竣工验收费:22.94万元(其中方案编制17.21万元,竣工验收费:5.73万元);
本次招标全过程咨询其他服务项目费用已列入在内,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本项目如无重大变更,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注:设计、勘察、测量、监测、全过程应按照《黑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取费管理细则》黑建规〔2025〕11号https://***/zfcxjst/c114774/202511/c00_31890779.shtml%E8%BF%9B%E8%A1%8C%E6%8A%A5%E4%BB%B7%E3%80%82%E5%85%B6%E4%BD%99%E5%90%84%E5%88%86%E9%A1%B9%E6%8A%A5%E4%BB%B7%E5%9D%87%E4%B8%8D%E5%BE%97%E8%B6%85%E8%BF%87%E5%88%86%E9%A1%B9%E6%8B%9B%E6%A0%87%E6%8E%A7%E5%88%B6%E4%BB%B7%EF%BC%8C%E5%90%A6%E5%88%99%E6%8C%89%E5%90%A6%E5%86%B3%E6%8A%95%E6%A0%87%E5%A4%84%E7%90%86%E3%80%82%3C/b%3E%3C/p%3E%3Cp%3E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3.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不得在该项目所需专项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评标当日由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现场核查,如有异常情形,投标将被拒绝。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截图(网页截图盖电子印章),(资质查验网站:http://***: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E9%BB%91%E9%BE%99%E6%B1%9F%E7%9C%81%E5%BB%BA%E7%AD%91%E5%B8%82%E5%9C%BA%E7%9B%91%E7%AE%A1%E5%85%AC%E5%85%B1%E6%9C%8D%E5%8A%A1%E5%B9%B3%E5%8F%B0%E2%80%9C%E8%B5%84%E8%B4%A8%E5%8A%A8%E6%80%81%E6%A0%B8%E6%9F%A5%E2%80%9D%E4%B8%93%E6%A0%8F%E3%80%82%EF%BC%89%3C/p%3E%3Cp%3E
3.1.4项目管理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3.1.5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1.6工程测量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1.7工程监测: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可》,提供相关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5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份)缴纳五险证明。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2.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2.3工程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4工程设计负责人:具备暖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证书。
3.2.5监理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
3.2.6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2.7招标代理负责人:具备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3.2.8工程质量检测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9工程测量负责人:具备勘察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10工程监测负责人:具备勘察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1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竣工验收负责人:具备水土保持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 其他人员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人员配备齐全提供相关证书,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其他项目管理人员2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担任本项目以外的相关工作)
监理管理机构人员:人员配备齐全提供相关证书,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2人、监理员1~2人,合计3~5人。
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须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提供服务承诺。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6年1月30日09时00分。
5.2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5.3 开标地点: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投诉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黑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造价办公室
联系人:樊先生
电 话:0456-7200016
招标人: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龙江路67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456-720006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芊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跃兴街252-30号4单元4层2号住宅
联系人:董女士
电话:0451-55927766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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