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华宁县 “一水两污”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六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玉溪市华宁县 “一水两污”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bf76740a-1a0b-49f0-9acc-e4eec4c30361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20.0% 贷款 80.0% 外资 % bf76740a-1a0b-49f0-9acc-e4eec4c30361 | ||
建设规模: | 为保证玉溪市华宁县 “一水两污”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中子项(华宁县乡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一体化工程)的顺利实施,本次招标为该项目进行所需配套设备采购bf76740a-1a0b-49f0-9acc-e4eec4c30361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综合交易 | 工程类型: | 设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9-08 00: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7-5019369)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华宁县洁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经办人: | 冯工 |
办公电话: | 13368893388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观宝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张新 |
办公电话: | 17787724693 | 移动电话: | 17787724692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 | ZH530400202500099001001 |
标段名称: | 玉溪市华宁县 “一水两污”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垃圾箱体(二次)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9-12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9-29 09:00 |
开标地点: | 华宁县1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94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为保证玉溪市华宁县 “一水两污”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中子项(华宁县乡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一体化工程)的顺利实施,本次招标为该项目进行所需配套设备采购。本标段招标设备为垃圾箱体,共1320台,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定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商业信誉:(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2提供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为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开户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投标人须提供在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提供在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
其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8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9-29 09:00 |
标段 2
标段编号: | ZH530400202500099001002 |
标段名称: | 玉溪市华宁县 “一水两污”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六标段)——扫路机、18吨清扫车辆(二次)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9-12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9-29 09:00 |
开标地点: | 华宁县1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93.4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为保证玉溪市华宁县 “一水两污”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中子项(华宁县乡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一体化工程)的顺利实施,本次招标为该项目进行所需配套设备采购。本标段招标设备为扫路机(垃圾箱不小于1.9m³),共2台;扫路机(垃圾箱不小于240L),共2台;18吨清扫车辆,共1台。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定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商业信誉:(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2提供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为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开户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投标人须提供在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提供在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6、资质要求(满足该项下其中一项子项即可): 6.1投标人若为销售商的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提供生产企业的以下有效证明文件:(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生产企业(提供截图);(2)整车须通过CCC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6.2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生产企业(提供截图);(2)整车须通过CCC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
其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9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9-29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