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名称 | 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以北、西花园北巷以西西夏古城B区4号楼租赁权 | ||||||||||||||
拍卖项目编号 | NXJSD-2025-34 | 拍卖机构 |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15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年10月28日 | ||||||||||||
标的所在地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中拍平台([链接])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对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以北、西花园北巷以西西夏古城B区4号楼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该资产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宁夏润夏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655号城管环卫服务 基地东楼四楼409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健 | ||||||||||||||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以北、西花园北巷以西西夏古城B区4号楼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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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深圳佳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10月10日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详见《评估报告》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起拍价 | 按照标的参考价提起拍卖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签订的《竞买协议》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的相关数据参考自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 2、本次租赁权依据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土地规划用途为文体娱乐用地。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须自行现场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 3、竞买人必须在参拍前实地查验标的实物,落实相关法律手续,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标的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买人应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5、本次租赁期限为15年9个月(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含9个月装修免租期),免租期仅免收租金,涉及的水电费、垃圾清运费、采暖费、车位使用费等其他因使用标的物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按实际发生额自行缴纳(4号楼内消防控制室、设备间等公用部分,不影响租赁价格)。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首个5年租金按拍卖成交金额计算,租金价格每5年调整一次,调整标准为在上一计费年度租金基础上上浮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相关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拍卖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由拍卖机构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拍卖。 6、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水、电、暖、卫生等因该租赁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是租赁房屋安全经营的第一责任人,需全权负责西夏古城B区4号楼的全部运营维护及该房屋内部及专属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同时应随时接受委托人组织的例行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 7、买受人对其所租赁的范围使用必须遵守法律和标的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结构用途。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所租赁房屋的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不属于买受人所有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买受人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8、买受人负责该标的房屋的二次装修对应的消防设计、施工、报验、验收全部工作,承担全部费用以及由此产生全部法律责任。 9、租赁期间,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行政处罚及所有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负责,委托人不承担责任。 10、本次拍卖涉及的房屋相关权利与义务所有条款,均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相关租赁合同为准,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租赁合同执行。 11、租赁期间及期满后,原买受人在租赁期内添附的附属物(维修维护以及固定设施设备等)无偿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委托人予以任何形式的维修、装修装饰、添附物的补偿或赔偿。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根据标的明细表交纳相对应保证金 | ||||||||||||||
交纳时间 | 2026年10月29日9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全额无息退回。 | ||||||||||||||
交纳名称 |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康平路支行 | ||||||||||||||
交纳账号 | 60067257008000001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本次租赁权依据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等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2、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未实地勘查、不了解标的状况、存在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接受标的。 3、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拍卖公司扣除佣金后剩余金额归委托人所有):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 (2)悔拍、拒绝配合标的后续移交工作; (3)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竞拍协议书》等相关要求的。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及时将拍卖款项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并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不能如期支付拍卖款项的,延期超过15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5、其他竞买注意事项以《竞拍协议书》内容为准,具体咨询拍卖人。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8日(9时—17时) | ||||||||||||||
展示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 ||||||||||||||
拍卖时间 | 2026年10月29日10时 | ||||||||||||||
拍卖网址 | [链接]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18995226933 | ||||||||||||
座机、传真 | 0951-5663222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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