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520250001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其他要求中的“1.投标人应针对投标产品参数响应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如被证实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隐瞒真实情况,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报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处罚。
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自动体外除颤器(AED)、AED智能外箱、心肺复苏AI互动实训一体机、安装费用、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在质保期内产生上网的费用测算。
3.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附件及组成的规格与医疗器械注册证结构及组成须一致,若发现投标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供的货物附件及组成的规格与医疗器械注册证结构及组成不一致,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报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处罚。”
更正为:“1.投标人应针对投标产品参数响应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如被证实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隐瞒真实情况,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报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处罚。
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自动体外除颤器(AED)、AED智能外箱、心肺复苏AI互动实训一体机、安装费用、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在质保期内产生上网的费用测算。
3.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附件及组成的规格与医疗器械注册证结构及组成须一致,若发现投标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供的货物附件及组成的规格与医疗器械注册证结构及组成不一致,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报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处罚。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至少拟派1名项目经理和1名网络技术支撑人员。”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技术服务保障中的“注:(1)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人员的在职证明(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以上人员不重复得分。”
更正为:“注:(1)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人员的在职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以上人员不重复得分。”
以上更正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3625000.00元;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51011525210200009032;
3、品目名称: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A02322500);
4、付款条件:
(1)进度款,验收合格且自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0%;
(2)尾款,安装验收一年后且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5、监管部门: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727142。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温江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温泉大道二段503号
联系方式:028-827234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万璐信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天府街道学府路南段268号三江佳源1幢15层
联系方式:028-80126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老师
电话:028-80126120
四川万璐信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