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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2025年度统建通用型政务信息化第三方服务(总体设计、方案设计、项目监理、第三方测试)招标公告

陕西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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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度统建通用型政务信息化第三方服务(总体设计、方案设计、项目监理、第三方测试)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2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XM-GK-2507-01

项目名称:2025年度统建通用型政务信息化第三方服务(总体设计、方案设计、项目监理、第三方测试)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43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验收合格止。

采购包2: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验收合格止。

采购包3: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验收合格止。

采购包4: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验收合格止。

采购包5: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验收合格止。

采购包6: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验收合格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总体设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项目设计(重点应用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3(项目设计(基础设施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4(项目监理(重点应用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5(项目监理(基础设施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6(第三方测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总体设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投标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完整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度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截图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网站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开标当天代理机构现场查询,若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标处理),查询内容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9、企业关联关系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项目设计(重点应用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投标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完整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度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截图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网站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开标当天代理机构现场查询,若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标处理),查询内容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9、企业关联关系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项目设计(基础设施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投标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完整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度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截图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网站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开标当天代理机构现场查询,若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标处理),查询内容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9、企业关联关系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项目监理(重点应用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投标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完整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度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截图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网站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开标当天代理机构现场查询,若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标处理),查询内容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9、企业关联关系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5(项目监理(基础设施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投标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完整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度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截图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网站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开标当天代理机构现场查询,若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标处理),查询内容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9、企业关联关系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6(第三方测试)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投标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完整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度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截图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网站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开标当天代理机构现场查询,若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标处理),查询内容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9、企业关联关系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2025年08月0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注意事项:报名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 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9)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 17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详见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45号楼

联系方式:029-63919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12号西安国际人才大厦A座北1508

联系方式:029-68781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婧莎、董丽英、陈小超

电话:029-68781555

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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