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物资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景宁高速第一批水泥竞争性谈判(二次)
编号:ZTWZYN-DLSN-2025-1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物资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景宁高速第一批水泥竞争性谈判(二次),招标人为中铁物资集团云南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
2.竞争性谈判内容
2.1竞争性谈判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1《竞争性谈判报价表》,本次竞争性谈判一包一投。
2.2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报价人相关要求
3.1报价人在过去5年中在国内工程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报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被列入去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列入中国铁建禁止交易黑名单或因不良业绩被云南省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3.2报价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3报价人没有正受到暂停/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4报价人未涉及重大诉讼,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采购人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3.5近三年履约过程中未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情况。
3.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7本次报价只接受生产厂家报价,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结算及付款方
本次谈判采购总量为暂估量,买方(甲方)减少总量的,不属于违约;如因卖方(乙方)质量、服务等原因导致采购总量过少或过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所有结算以甲方实际现场用量核算为准。
4.1一票制结算,含税送到价。水泥采用浮动单价,固定浮动额包含(但不限于)报价人自主确定的对水泥基价的调整值,以及装车费、出库费、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全部费用。结算单价=出厂单价+水泥比较价-水泥基准价+运费。“结算基准价”取值:
(1)水泥比较价:水泥比较价按照供应期内中国水泥网(www.ccement.com)公布的(云南昆明、云南普洱)地区公布价格所有厂家的的所有厂家的对应规格价格(散装取散装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比较价。
(2)水泥基准价:水泥基准价按照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1月15日期间中国水泥网(www.ccement.com)公布的(云南昆明、云南普洱)地区公布价格所有厂家的的所有厂家的对应规格价格(散装取散装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4.2付款方式:买方采用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由卖方承担贴息费用。
4.3付款条件:买方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100%。
4.4结算周期: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为一个结算期。
5.报名时间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17:00;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日17:00。本次响应人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至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6.2报价文件应包括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授权委托书,报价表。
6.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在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此次竞争性谈判报价人无需使用CA锁对报价文件进行加密制作电子报价文件。
7.谈判方式
7.1谈判时间和地点:本次采用线下谈判方式,定于2025年12月4日9时00分开始,谈判地点为昆明。请响应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响应人代表应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7.2二次报价递交方式:铁建云链平台递交。现场谈判结束后,响应人需在谈判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内将二次报价扫描件(签字盖章)通过铁建云链平台递交。
8.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单位:中铁物资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建国 18188506057
铁建云链平台技术支持:400 6296 88
中铁物资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景宁高速第一批水泥竞争性谈判(二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 物资种类 | 规格型号 | 单位 | 交货地点 | 需求数量 | 出厂单价(元/吨) | 运费 (元/吨) | 到站 单价(元/吨) | 总价(元) | 备注 |
十八局五公司景宁高速 | 水泥 | PO42.5散装 | 吨 | 十八局五公司景宁高速拌合站 | 90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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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足招标要求 |
水泥 | PO52.5散装 | 吨 | 十八局五公司景宁高速拌合站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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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足招标要求 | |
合计 | 113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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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需用量为暂估数,约113350吨,双方以实际用量为准进行结算。如因项目实际调整采购计划而单方终止采购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2. 最终以工地实际确认数量据实核算。卖方保证销售的水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发生变化的,以最新的国标为准。每批水泥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买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质保书与钢材批号的对应。每捆包装上必须附有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水泥牌号、炉批号、规格,水泥过磅重量以卖方过磅数量为准,买方应复磅,若买方过磅数量磅差率超过±3‰,由买方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卖方出厂磅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卖方出厂磅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偏差大的一方承担。 3. 项目送货地址:十八局景宁高速施工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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