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消防维保及安全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HCBYCG-2025-00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0日 发布来源: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项目概况
消防维保及安全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海泰创新基地B2-1-7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BYCG-2025-006 项目名称:消防维保及安全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5.0万元 最高限价:125.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开院区2025年11月20日-2026年11月19日,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青院区2025年11月20日-2026年11月19日。第二包: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提供检测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磋商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磋商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磋商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1)参加磋商的企业(以下称“磋商供应商”) 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2)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本单位公章。(3)磋商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刚成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磋商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刚成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6)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说明,如无违法记录,须提供由本单位出具的书面承诺。(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磋商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9)磋商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注册成功,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注册有效的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二包:(1)参加磋商的企业(以下称“磋商供应商”) 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2)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本单位公章。(3)磋商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刚成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磋商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刚成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6)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说明,如无违法记录,须提供由本单位出具的书面承诺。(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1日到 2025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海泰创新基地B2-1-701 方式:(1)现场领取,请磋商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请将如下信息: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379572887@qq.com获取文件,邮箱主题为“公司全称+购买文件”,网上领取不收取费用。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海泰创新基地B2-1-701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海泰创新基地B2-1-701标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文件费以电汇或现金方式缴纳,若以电汇方式缴纳:从供应商账户转出,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账户信息:收款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汇款帐号:1117010104000743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骡马市支行,联系电话:18649073378,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11月6日17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注意单位网银到账时间设置,以免因未能及时到账导致错失磋商机会),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昌凌路88号 联系方式:15900331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海泰创新基地B2-1-701 联系方式:022-58691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晓磊 电 话:18649073378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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