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木质类包装材料采购(2026.1-2027.12)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宁鹏程飞招【2025】第018号)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银川达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投标总价(含税):2967900.00元,税率:13%,服务期限:预计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中标候选人第2名:陕西川顺包装有限公司,投标总价(含税):3012680.00元,税率:13%,服务期限:预计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中标候选人第3名:宁夏奕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投标总价(含税):3095200.00元,税率:13%,服务期限:预计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银川达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陕西川顺包装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宁夏奕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银川达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为92.10分,排名第一;
中标候选人(陕西川顺包装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为91.45分,排名第二;
中标候选人(宁夏奕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为49.06分,排名第三;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内容不齐全的,按补全内容后所提交的时间计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
1、公示期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1月20日
2、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烟电子采购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内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953-5086903
代理机构: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30号百盛王朝大厦十层
联系人:冯世亮、陈瑞、蔡丹、王立娴、黄立安、杨媚、杨国东、王稼祥
电 话:1816910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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