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阿布亥沟河道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标段招标公告 | ||||||||||||||
招标项目信息 | ||||||||||||||
招标人名称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项目编号 | F1506002025061701001 | 招标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阿布亥沟河道防洪治理工程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 | 批文名称及文号 | // | |||||||||||
资金来源 | 财政-政府投资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其他事宜 | 无 | |||||||||||||
招标项目概况 | ||||||||||||||
序 号 | 标段(包) 编号 | 标段(包) 名称 | 标段(包) 内容 | 标段(包) 分类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地点 | 服务期 | 评标办法 | ||||||
1 | F1506002025061701001001 | 设计 标段 | 包括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的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不含地质勘察、测量实物工作及相关章节报告的编制工作)、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详见设计任务书) | 工程-设计-水利工程-水工建筑 | 100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阿布亥沟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综合评估法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需附资质扫描件)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1、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副高(含)级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投标文件须附证书扫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06月-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 |||||||||||||
业绩要求 | //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②2022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 |||||||||||||
财务要求 | 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 // | |||||||||||||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 1、至少配备3名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以职称证书为准,投标文件需附扫描件) 2、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06月-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 |||||||||||||
主体信息库要求 | 投标人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库内录入基本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相关操作可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一网交易>交易流程>CA办理栏进行自主选择办理,主体信息库的登录和修改可通过“全区主体信息库”入口下载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册》。 | |||||||||||||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 ||||||||||||||
确认方式 | 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 |||||||||||||
确认时间 | 2025年06月17日至2025年06月24日 17时30分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方式 | 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 |||||||||||||
获取时间 | 2025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24日 17:30 |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 | |||||||||||||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7月09日 0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 |||||||||||||
开标现场要求 | 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不见面开标直播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交易平台的CA锁和账号密码。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其它要求 | ||||||||||||||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本招标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6、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7、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8、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以采用“保函”形式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特别关注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 9、本项目设计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明标。 ★特别说明: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 ||||||||||||||
招 标 人(章):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章): | 内蒙古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 | 康巴什区哈巴格希办事处 | 地 址: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宏大国际B座1702室 | |||||||||||
联 系 人: | 魏先生 | 联 系 人: | 陈霞 | |||||||||||
电 话: | 0477-8595987 | 电 话: | 15049590325 | |||||||||||
电 子 邮 件: | 405813711@qq.com | 电 子 邮 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