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月塘中央活力区周边区块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链接])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NBHSWCS423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月塘中央活力区周边区块项目房屋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06666
最高限价(元):3006666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006666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宁波市海曙区月塘中央活力区周边区块项目房屋拆除工程,内容包括房屋拆除、拆除物清理等,具体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6日至2026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链接])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链接](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链接])”在线制作、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11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 号);政采云平台([链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采购当事人执行《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浙财采监〔2025〕7号)等相关规定。
2.关于潜在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注意事项:(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3)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4)质疑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而对采购文件提起投诉时,须提供能够证明采购文件中的问题直接损害其参与权的书面证据。若仅提供质疑内容而无实质性的权益受损证明,财政部门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不予受理其投诉。(5)潜在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处理。(6)(潜在)供应商通过提出质疑(投诉)、撤回质疑(投诉)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由公安部门查处。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向采购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2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4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链接]:4011/website/announcementDetails?article_ID=9174636&code=0101&project_ID=N&isShowTypeSteps=false&project_NO=N&sidebarID办理具体业务。
4.5投标人需按照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投标人。如未注册的投标人,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6响应与开标注意事项
4.6.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参与响应,自行承担相应一切费用。
4.6.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3响应文件制作:
4.6.3.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4.6.3.2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4.7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投标人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8投标人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响应。
4.9“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提交:
4.9.1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在线提交。
4.9.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备份文件不做强制性要求。如提供,投标人可采用邮寄方式(提前一天寄到招标代理公司)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备份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中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4.10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
4.11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链接])、宁波政府采购([链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链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链接]:4011/website/home)。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海曙区高桥镇商会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868353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008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塔25层
传 真:0574-87736255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辉、黎晖、傅圆圆、傅金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736286
质疑联系人:张楠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73023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天之海大厦海曙财政局214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链接]),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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