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6012026000273
二、项目名称: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省德阳市旌湖公证处 | 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南路一段33号 | 1,499,900.00元 | 94.2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德阳市旌湖公证处)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 文书送达事务;执行辅助事务;综合事务;采购人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 因字数录入限制,详见采购文件 | 本项目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当年资金落实且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若当年资金未落实或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因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约的,服务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 因字数录入限制,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殊菡(采购人代表)、谢晓华、王红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00万以下 1.5%;100万—500万 0.8%;按以上标准下浮30%,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3年为基准收取。若因采购人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采购人与成交人未能续签下一年合同,后续代理费退还,若因成交人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导致采购人与成交人未能继续合同约定,后续代理费不予退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009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代理服务费对公账户:
单位:四川旌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1001130000002509
采购代理费计算公式:
计费基数=1499900*3年=4499700(元)
代理服务费=【1000000*0.015+3499700*0.008】*0.7=30098(元)。
2.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3.监督部门:德阳市财政局;地址:德阳市天山南路一段196号;监督投诉电话:0838-251520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德阳市黄浦江东路180号
联系方式:0838-2309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旌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绵远街一段276号102生活广场1栋1-23-6
联系方式:0838-6556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838-6556599
四川旌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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