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经开区工业废水尾水排江工程工程总承包(JZSJ-202512SZ-065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ZSJ-202512SZ-065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项目荆州经开区工业废水尾水排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荆州经开区工业废水尾水排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荆开经发【2025】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荆州市荆开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荆州市荆开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荆州经开区范家渊路(深圳大道)-庙兴路-化港河北路-木沉渊港路-荆江大道。
建设规模:项目敷设总长约9.92km尾水输送管网,并入五七码头工业尾水排江管道,采用“明敷+地埋”组合方式开展建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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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完成招标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建设(包含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完成图纸设计的全部施工内容;开展项目前期(包含与项目相关的迁改、树木移植等)报审报批工作;项目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的控制以及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及保修期内相关工作;负责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的手续办理及设计施工;负责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负责与项目后续运营和使用相关的配套工程建设(最终以发包人下达的建设指令为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时间为准。 合同估算价:5235.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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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监理、发包人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上述相关数据仅为暂定测算,潜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则视同认可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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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独立法人资格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施工能力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业绩要求: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单项合同指设计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总承包及工程总承包业绩为合同金额,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以及竣工验收证书。设计业绩为总投资金额,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以上资料未载明施工内容或设计内容,应补充提供证明材料;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业绩即可)。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2.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2.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2.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3.2.5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2.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因本处字数限制,可能无法完整显示,相关要求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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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2月06日至2025年12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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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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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定分离”的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6.2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3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实测,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一)招标文件中第 4 部分“4.招标文件获取”修改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12月 6日 至 2025 年 12月11日 24: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 —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 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二)招 标文件中第 5 部分“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方式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31日 8时30 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 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6.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6.4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实测,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于招标文件中第二章前附表须知正文“1.10 投标预备会”、“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加密”、“开标时间和地点” 相关内容的修改,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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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行政监督 |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716-8255831 |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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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5日 | |||||||||||||||||||||||||||||||||||||||||
| 附录: 3.6.1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须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市政或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②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③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④担任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单项合同指设计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及工程总承包业绩为合同金额,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以及竣工验收证书。设计业绩为总投资金额,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3.6.2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6.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6.4其他人员:施工承包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应完整,至少包含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均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至少2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按规定配备专职。
注:所有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均需为本单位职工,不得相互兼职(本项目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6个月内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6.5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提供企业及拟派人员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6.6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准。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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