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渔港11-14地块2026年度广告制作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FYQY-2025-12-4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心渔港11-14地块2026年度广告制作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万元,招标人为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提供广告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心渔港11-14地块2026年度广告制作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心渔港11-14地块2026年度广告制作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
效期内营业执照,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由第三方审计单位
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
月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
3.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3.5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
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
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单
位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单位,未同
时参与本次投标;并提供以本项目招标发布日期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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