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供水保障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一标段阀门、主要电气设备及调压塔采购(二标段调压塔采购)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czsjgc202512-010-0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市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供水保障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一标段阀门、主要电气设备及调压塔采购(二标段调压塔采购)澄清答疑如下:
1、经查看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投标文件组成设置,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但是响应性评审标准中部分评审节点在商务标中体现,是否将评审需要的所有材料(技术标暗标部分要求内容除外)全部内容上传至资信证明文件节点中,商务标部分再次在商务标部分投标文件组成中上传。
回复:是的。
2、 本项目是设备采购,诚信投标承诺书中第11条关于项目负责人的部分建议删除。
回复:删除诚信投标承诺书中第11条,相关序号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3、招标文件:第11页1.41: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合同中须附已标价的供货清单,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完工(竣工)验收材料或业主出具的合同完成证明,以上三项缺一不可。如前述资料不能体现“类似项目”具体要求的,则需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评审要点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宜作突出标记。证明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版,否则不予认可。招标文件:第46页2.24:“投标设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 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调压塔设备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得4分,满分8分。注:“类似供货业绩”的要求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相关请求及主张:贵方招标文件中“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调压塔设备供货业绩”的要求太高。经我们调研,2020年至今的行业情况(包括2020年之前),尚未有厂家能够提供符合“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调压塔设备供货”要求的业绩证明。该要求与当前市场实际供应格局和产品特点存在明显偏差,会导致所有潜在投标人均无法满足此项评分条件,从而影响招标的竞争性和公平性。希望对此内容进行调整。目前国内市场上,箱式双向调压塔作为压力管道水锤防护设备,其单项合同金额普遍难以达到800万元。该类产品通常体量有限,且类似大型项目(如引江济淮一期、二期)中调压塔设备并未独立招标,合同金额达到该数额的项目极少;引江济淮二期等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阶段,并未完成竣工验收,引江济淮一期虽然建设的较早,亦未完成竣工验收。为此,我们建议招标人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对本标段业绩要求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建议参考“一标段:阀门、主要电气设备”招标文件关于业绩的设定方式,该标段未设定合同金额门槛,而是以设备规格(DN2400及以上蝶阀,阀板为不锈钢材质)作为评分依据,每项符合要求的业绩得4分,满分8分,建议本标段也采用类似的“设备规格导向”而非“合同金额导向”的评分标准。
回复:本项调整为:类似项目业绩指2020 年 1月 1 日至开标之日(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或DN800及以上的调压塔设备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得4分,满分8分。
4、我司注意到招标文件中未设置箱式双向调压塔业绩的最低准入要求。箱式双向调压塔是关乎管道系统安全的重要水锤防护设备,若允许毫无相关业绩的厂家参与投标,将可能带来技术与质量风险,显然不符合项目对设备可靠性及安全性的根本要求。建议招标人考虑增设合理的业绩门槛,以保障潜在投标人具备必要的项目实施经验。恳请贵方对上述问题予以重视,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审慎评估与必要调整,以确保本次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并吸引到具备真正实力的合格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回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本项目开标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01月06日8时30分。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棠路185号
联系人:李工 王工 王工
联系方式:18655500263 19005655697 1995562160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琅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长江商贸城续建项目南北区A12号楼商业143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8010919937 13855018074
日期: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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