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1046 |
|---|---|
| 项目名称 | 宜宾高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地上建(构)筑残值拆除搬迁及报废设备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高县福溪工业集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548,932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04-03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二、根据四川源禾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号)的特别事项如下:本次评估结论是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设备本体仅含增值税价值,不包括设备从移位达到使用状态的所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用、基础费用、资金成本、前期和其他费用等。三、本次转让标的挂牌期间双方现场确认标的物。本次所有标的为含税价,税率由税务部门核定。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且在受让方进场前,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 50%向转让方交纳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本次挂牌资产的全部清运工作且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定义“般”事故及以上事故和无任何违约的情形下,受让方结清资产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已缴纳的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前述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高县福溪工业集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四川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硕勋路支行,账号:62270120000005787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成功摘牌后,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的拆除、清理、运输、装卸、处置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建渣清运、垃圾清运、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吊装、切割、人工、装卸、材料处置费等一切与拆除及处置相关的费用)。在拆除、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环保、自身损害、导致第三方损害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造成转让方受到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直接损失、被第三方索赔、受到的罚款等),受让方应当予以赔偿。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若在拆分设备、设施等时产生有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合规处置此危险废物。对于建构筑物拆除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到拆除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拆除范围、残值品质量、重量、规格、型号、数量、完整度范围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在勘查现场领取并与转让方签署《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后方可报名参与受让。如有疑问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向转让方提出,报名成功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接收。4、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鉴定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5、受让方进场施工过程中需满足政府对消防、环境、安全卫生等相关要求;在施工场地中发生的一切与消防、环境、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所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全部承担。6、受让方拆除作业不得采取爆破拆除,应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拆除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抑尘、降尘措施,防止环境污染。7、若涉及国家相关安全法规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组织施工,并严格遵守拆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受让方为拆除施工安全责任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并承担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对相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损失从拆除保证金中抵扣。8、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的拆除、运离、清场等工作,使标的物所涉土地达到净地标准。净地是指拆除地面现有的房屋建筑物并清理完建筑垃圾,使土地处于平整状态,建渣清理干净,建渣弃置场地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符合相关规定。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拆除、运离、清场工作,每逾期一日扣除约保证金3%。超过10个自然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9、本次处置的机器设备按废旧资产处置,受让方仅可作为废旧资产回收,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最终成交后受让方如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本次处置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慎重加价。10、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11、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本次披露的资产情况仅为参考,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12、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宜宾分所备案。13、此次转让标的的交易价款为含税价,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1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合同日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的服务费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号。15、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转让合同》16、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须向转让方交纳拆除履约保证金,拆除履约保证金为摘牌金额的50%,若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转让方无义务交付标的且自拆除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到期次日起,每逾期一日,受让方须按拆除履约保证金的【3%】向转计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转让方收到全部拆除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为止。若拆除履约保证金超期达到10日未支付的,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拆除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电汇、网银等。拆除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标的拆除清运等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7、标的查看联系人:姚小虎,联系电话:18881947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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