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现需采购燃气探测器年度维保及检测校准项目,相关信息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 基本信息
本次采购项目为燃气探测器年度维保及检测校准项目
二、项目需求
1、项目内容:医院燃气探测器需按要求进行年检,东院区燃气探测器9只,西院区燃气探测器62只,氧气探测器1只,合计72只。检测完成后,需出具每个探测器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符合燃气公司日常检查要求。同时,成交供应商需免费承担我院燃气报警系统两年的日常维修保养,如燃气报警系统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需及时响应,并承诺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且在8小时内解决故障,使燃气报警系统及南通市智慧燃气安全监管平台数据恢复正常运行。维保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其他要求:
2.1现场条件
(1)请供应商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充分了解服务地点位置、情况、道路、停放空间、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响应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服务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一旦成交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服务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成交商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外来人员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成交商自行承担工作人员在检测或维保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在本项目履行过程中,成交商应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工作的安全,由服务工作产生的全部安全责任均应由成交商承担。除非采购人过错所致,本项目在履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商承担,尤其是服务工作所引起的人员事故及损失,由成交商承担。
2.3成交商应及时将不正常的情况通知采购人。
2.4成交商在维保或检测期间不得损坏采购人财产。如因成交商工作人员疏忽而导致设备遗失或损坏的,由成交商承担赔偿责任。
2.5合同履行期间内,成交商若未能履行或未能及时履行服务,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
3、服务期:两年。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单价300元/只/年,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响应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中的全部工作量和服务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含维保检测服务需要的人员酬金、维保检测服务辅助性材料、器材、工具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充分考虑采购人的管理制度及惩罚措施)等一切费用,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五、成交原则:最低价成交。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完成,每年燃气探测器检测完成,出具检测报告,通过燃气公司检查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当年所有款项。
2、因成交供应商发票错误、迟延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2022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任意一张结算发票并加盖公章)。
八、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退还
1、响应文件由:“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的资料和报价单共5部分组成,授权委托书及响应报价表详见附件。
2、响应文件一份(需密封,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
3、开启后,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九、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
1、接收人:采购人;
2、接收时间及地址:2025年8月5日13时45分至14时00分,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西院区2号楼901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开启时间及地址:2025年8月5日14时00分,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西院区2号楼901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本项目接收邮寄资料(开启时间之前未送达的拒绝接收,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 南通市西寺路20号
联系方式:杜老师 13862919289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