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倒计时
报名已结束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寿县磁右灌区斗渠防渗改造工程(东洼村)已由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灵数政投资(20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灵寿县水利局,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灵寿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奇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灵寿县磁右灌区斗渠防渗改造工程(东洼村)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涉及斗渠防渗长度1675米,扬水站进、出水池拆除重建各1座,斗渠节制闸4座,渠道盖板涵6座,渠道维修1处。2.3建设地点:灵寿县牛城乡东洼村。 2.4工期:3个月。 2.5最高限价:1435200.00元。2.6质量标准:合格。2.2招标范围:
灵寿县磁右灌区斗渠防渗改造工程(东洼村),具体为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 财务要求:
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4 其他要求:
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60%)。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为中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施工所属行业:建筑业;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它在建、中标或预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5-04-02 00:00:00
至2025-04-09 23:59:59,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4-25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八、其他公示内容
十四、联系方式
| 招标人:灵寿县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奇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灵寿县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A座 |
| 邮编:050500 | 邮编:050000 |
| 联系人:付春丽 | 联系人:李倩 |
| 电话:0311-82521150 | 电话:0311-82518179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附件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