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50005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办案中心”“战训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 一、招标文件内容中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4服务要求中3.4.1其他服务要求第五条:原文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共计25人)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要求的所有证件原件和工作证明原件,以及个人征信证明文件需提供“信用中国”个人信用查询页。不提供或不全提供视为虚假响应。(单独提交承诺函)。更正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共计25人)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要求的所有证件原件和工作证明原件,以及个人失信证明文件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个人失信查询页。不提供或不全提供视为虚假响应。(单独提交承诺函)
- 二、招标文件内容中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4服务要求中3.4.1其他服务要求第六条:6.中标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下月岗位人员安排表(第一月签订合同时提供),每月上班人员中出现有上班天数≥30天或上班天数≤5天的情况视为未按采购文件中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备要求配备人员,按虚假响应处理。更正为:6.中标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下月岗位人员安排表(第一月签订合同时提供),每月上班人员中出现有上班天数≥30天或上班天数≤5天的情况视为未按采购文件中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备要求配备人员,按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处理。
三、招标文件内容中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4服务要求中3.4.1其他服务要求第九条:投标人必须为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保额每人不低于88万元(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交承诺函,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提供视为虚假响应),出现的任何劳动纠纷由中标人承担。更正为:投标人必须为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保额每人不低于88万元(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交承诺函,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提供按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处理),出现的任何劳动纠纷由中标人承担。
四、招标文件内容中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4服务要求中3.4.1其他服务要求第十三条报价要求,原文:供应商报价包括为本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所有服务工作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工资、社会保险、年终奖、服装费、福利补贴、管理费(不得低于报价的5%)、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应有的费用,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列明分项报价明细(分项报价须体现月费用及年费用),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分项报价明细表或缺项,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更正为:供应商报价包括为本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所有服务工作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工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年终奖、服装费、福利补贴、管理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应有的费用,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列明分项报价明细(分项报价须体现月费用及年费用),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分项报价明细表或缺项,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五、招标文件内容中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4服务要求中3.4.1其他服务要求第十三条报价要求,原文: ②社会保险。中标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纳标准不低于项目所在地最低缴费标准,目前泸州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588元、最低缴费比例为16%;医疗(含生育险)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6015元、最低缴费比例为7.75%;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588元、最低缴费比例为0.4%;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588元、最低缴费比例为0.6%;供应商需提供提供本项明细报价表或详细计算。第一个付款周期时提供缴纳证明。更正为:②社会保险。中标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纳标准不低于项目所在地最低缴费标准,目前泸州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588元、最低缴费比例为16%;医疗(含生育险)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6117元、最低缴费比例为7.75%;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588元、最低缴费比例为0.4%;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588元、最低缴费比例为0.6%;供应商需提供本项明细报价表或详细计算。第一个付款周期时提供缴纳证明。
六、招标文件内容中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4服务要求中3.4.1其他要求第十三条报价要求,删除“4.供应商不得以自身人员或拟派遣服务人员享受优惠或减免等相关政策,减少报价项目或报价金额。”
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大岩石路二段318号
联系方式:13882786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
联系方式:0830-3101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830-3101788
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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