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城市更新一期暨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区河道提升改造(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砀山县城市更新一期暨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区河道提升改造(EPC)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DSGC202504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砀山县梨花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
地址
|
砀山县砀城镇旭日路
| ||||
联系人及电话
|
范经理0557-809699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成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砀城一品3栋3单元506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潘工15056729509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元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海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徐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晟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地址
|
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利民西路上海花苑18栋102室。
联合体成员1:安徽省宿州市开发区金海大道8号众德?祥福园小区C-1#楼0504室。
联合体成员2: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377号市政设计大厦501室。
|
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桥区北杨寨经管区陈岭村小李组49号。
联合体成员: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纬路2号
|
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桥区银河三路以北,磬云路以西水木清华小区14#楼0101室。
联合体成员: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8.66%
(约:226918000.00元)
|
97.88%
(约:225124000.00元)
|
98.93%
(约:227539000.00元)
| ||
工期(日历天)
|
540日历天
|
540日历天
|
5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黄冠
|
唐婷
|
黄秀秀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
|
皖 234212122509
|
皖234171801534
|
皖234131447630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李如祥
|
李欣
|
储白露
| |
证书名称
|
工程师证书
|
工程师证书
|
工程师证书
| ||
证书编号
|
14080358
|
202001600043
|
07150013
| ||
综合评估得分
|
88.14
|
85.01
|
85.01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08月20日-2025年08月25日
| ||||
招标代理费
|
收费金额:147583.6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砀山县水利局
| ||||
单位地址
|
砀山县砀城镇新政路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0557-80221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