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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浦北县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资产公开转让项目(GXCQJY25-352)

钦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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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链接:http://ljs.gxcq.com.cn/#/projectPkg/9b0cae57cecd4c3f9082d8cf4d39d6e0.html

资产转让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钦州市浦北县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资产公开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352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5月2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6月6日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钦州市浦北县福旺镇长兴南路59号、浦北县福旺镇古立街82号、浦北县六硍镇民主路40号、浦北县平睦镇新睦西街20号、浦北县泉水镇解放北路27号、浦北县石埇镇越州街4-6号、浦北县北通镇新路13号。本次转让的七宗土地均已办理土地证,地上建筑物资产未办理产权证。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一、土地产证情况:

1.浦北县福旺镇长兴南路59号,桂(2024)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021389号。

2.浦北县福旺镇古立街82号,桂(2024)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021566号。

3.浦北县六硍镇民主路40号,桂(2024)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021520号。

4浦北县平睦镇新睦西街20号,桂(2024)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021447号。

5.浦北县泉水镇解放北路27号,桂(2024)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021562号。

6.浦北县石埇镇越州街4-6号,桂(2024)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021514号

7.浦北县北通镇新路13号,桂(2025)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000698号

地上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

二、权利人:

均为浦北县金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权利性质:划拨

三、基础情况:

本次转让的七宗土地资产,截至评估价值时点,剩余使用年限约为40年。所在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五通”(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转让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估价对象

建筑物建成年份

层数

备注

面积(㎡)

挂牌价格(元)

受让保证金(元)

1

浦北县福旺镇长兴南路59号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

机关团体用地(评估设定为城镇住宅用地)

1,325.68

4,546,100.00

1,300,000.00

水泵房

1987

1层

砖混

13.75

居住

1994

5层

砖混

1442.2

办公

1995

5层

砖混

672.93

2

浦北县福旺镇古立街82号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

机关团体用地(评估设定为城镇住宅用地)

76.37

221,700.00

60,000.00

办公楼

1949

1层

砖木

76.37

3

浦北县六硍镇民主路40号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

机关团体用地(评估设定为城镇住宅用地)

555.31

2,583,300.00

700,000.00

车库楼

1990

2层

砖混

38.42

宿舍楼

1990

5层

砖混

712.92

办公楼

1991

4层

砖混

545.1

4

浦北县平睦镇新睦西街20号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

机关团体用地(评估设定为城镇住宅用地)

409.62

1,858,600.00

500,000.00

综合楼

1988

3层

砖混

490.43

5

浦北县泉水镇解放北路27号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

机关团体用地(评估设定为城镇住宅用地)

448.88

1,894,600.00

500,000.00

综合楼

1985

4层

砖混

609

宿舍楼

1973

2层

砖混

345.34

6

浦北县石埇镇越州街4-6号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

机关团体用地(评估设定为城镇住宅用地)

379.41

1,246,100.00

300,000.00

综合楼

1986

1层

砖混

62.57

宿舍楼

1986

3层

砖混

416.1

7

浦北县北通镇新路13号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

机关团体用地(评估设定为城镇住宅用地)

580.13

4,011,200.00

1,200,000.00

杂物房

1988

2层

砖混

114.93

综合楼

1983

4层

砖混

1,154.96

备注及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受让保证金针对每一个标的,报名时必须将意向标的序号填写清楚。

2.标的查看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3152676641。

3.特别提醒:估价对象为资产现状,并非证载内容。建筑物面积为评估面积,未取得产权登记证,仅土地面积为证载面积。转让标的的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存在误差,则以不动产权证数据为准。

4.土地性质均为划拨,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依据相关文件申请变更为出让。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浦北县金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浦北县县城工业区(工贸小区南孵化基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锋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722MA5KDBWRXW

经营规模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浦北县财政局

批准单位名称

浦北县人民政府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研究福旺、六硍、平睦、泉水、石埇、北通镇原税所七宗房地产公开转让及起始价的专题会议意见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2025年4月25日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时限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转入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同时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将成交价款转入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广西交易所集团账户。

3、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手印(自然人)确认。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本次公开转让的所有标的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公告中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至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所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2.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建筑物面积为评估面积,未取得产权登记证,仅土地面积为证载面积,成交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标的成交后,需由受让方与转让方配合办理土地用途手续,地上建筑物补办投建手续并完成验收后才能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让方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自行办理权证变更的相关手续。

4.挂牌价格为包含土地出让金的价格。

5.权证变更过程中,按相关政策必须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资产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合同签订、证照办理及其它情况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8.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过户涉及的各项费用,并按照相关法规承担受让标的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6月6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受让方不依照挂牌公告约定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依据交易合同约定可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资产转让合同;

3.标的状况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谯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519377187701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官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为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项目终结交易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5资产转让合同-352.docx

附件: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附件:3受让申请与承诺书-25-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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