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要求: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2月-2025年0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属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须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总监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或总监有在监项目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7、投标人请将最新版本的相关证书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证书失效,本次投标无效。
8、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
9、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6条给定格式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