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四院有限公司
大土河项目机械设备租赁
询比采购公告
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四院有限公司大土河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询比方式采购。本次采购的主要信息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大土河项目机械设备租赁
1.2项目编号:ZHSY-2026-118
1.3服务内容:乙方负责本项目泥浆和岩屑的装卸、运输及相关作业服务,并提供作业所需的全套设备、持有效证件的操作人员、专职现场指挥及配套服务,确保作业连续、合规、高效完成。
1.4:工作量
| 序号 | 租赁设备名称 | 单位 | 预估工作量 | 备注 |
1 | 50型铲车 | 小时 | 200 | 按实际作业小时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计时自甲方现场指令开始作业时起至指令停止作业时止。 |
2 | 罐车(15方) | 车次 | 90 | 每完成一次从装货地至卸货地的单程运输并卸货完毕,计为 1 车次。空车返回、等待、排队时间不另计车次。 |
3 | 重型自卸货车(20方) | 车次 | 90 | |
1、注:上表工作量为预估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按双方共同签认的实际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 ||||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作业内容完工验收合格止。
1.6服务地点:山西大土河煤矿项目现场
1.7质量标准:供方须提供性能完好、工况合格的施工设备;施工质量、作业流程、安全标准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环保、道路运输等法律法规及甲方现场管理制度要求,满足验收条件。
1.8结算方式:甲方验收合格后,依据甲乙双方确认实际工作量出具的结算单为准,乙方按照结算金额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甲方依据财务流程支付租赁款。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
1.9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1.10控制价:17.3万元。单价:50型铲车:190元/小时;罐车(15方):800元/车次、重型自卸货车(20方):700元/车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机械设备租赁等相关业务。(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供应商同时要提供开户证明)或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出资人)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2.4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请在“信用服务”中进行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
2.5须承诺不存在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承诺书)。
2.6 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7 50型铲车操作人员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询比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联系我方采购人获取询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需按上述要求将所有资料统一按A4规格打印并牢固装订(盖骑缝章),密封完好,提交纸质版一式五份邮寄至以下收件地址:
收件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0号
收 件 人:谭女士
电 话:18937463692
4.2截止时间:2026年10 月20日 12:00 (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河南国企阳光招采服务平台》《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四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所有供应商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询比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材料清晰的扫描件加盖公章,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四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0号
联系人:谭女士
电 话:18937463692
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四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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