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特喀勒乡恰特喀勒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重点示范村)资格预审公告
( 65040225062000395001)
一、招标条件
恰特喀勒乡恰特喀勒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重点示范村)(招标项目编号:(65040225062000395001001)已由吐鲁番市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区发改投资[2025]108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资额为606.34万元,招标人为吐鲁番市高昌区恰特喀勒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评审办法为无限数量制,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
2.项目规模: 新建人行道4200米,共12600平方米(含路沿石),安装分散式(单户式)污水处理设备400户,购置吸污车1辆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040225062000395001001
标段(包)名称: 恰特喀勒乡恰特喀勒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重点示范村)
招标范围: 原路面改造面积:12600平方米、改造道路长度4200米,分体式污水处理设施400户(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企业已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3)根据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项目管理机构须配备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测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试验员1人、预算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以上人员中标*表示人员可互相兼职的岗位,每人兼职不应超过1项,兼任时必须具备兼任岗位的岗位证书与任职资格。(4)项目班子成员需提供近1个月(含)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并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备注栏内填写缴纳社保人员身份证号码),如是外省进疆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疆信息报送原件扫描件(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及注册造价师须是进疆信息报送册内的注册人员)。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5年07月09日到 2025年07月14日
2.获取方式:请到吐鲁番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tlfsggzy.cn/TP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元
4.资审文件费用:0.0元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 10时00分
2.递交方法:系统上传https://www.tlfsggzy.cn/TPBidder
3.递交地址:系统上传(http://ggzy.tlfzw.cn/tulufanggzy/)
六、资格预审文件开启
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10时00分
文件开启方式:不见面开标(http://ggzy.tlfzw.cn/tulufanggzy/)
评审办法:无限数量制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
2、具体内容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3、信用评价评分注意事项将原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准则综合评估法企业综合实力评审改为企业信用评价评审,技术标、经济标和商务标权重为90%,企业信用评价权重为10%。企业信用评价评审分值满分10分,采用分值折算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 按照折算公式折算该企业信用得分,企业信用得分=信用分值÷150*10
4、发布媒介: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吐鲁番市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西路794号
监督电话:0995-8561019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吐鲁番市高昌区恰特喀勒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高昌区恰特喀勒乡 | 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商业广场A座三层301 |
联 系 人:高留洋 | 联 系 人:张伟、徐彩凌 |
电话:13699927195 | 电话:0995-8553008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249241237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