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教职工食堂和学生食堂及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小学学生午餐自营管理服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MCG20250000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包号: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教职工食堂和学生食堂及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小学学生午餐自营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二、其他关键信息(二)其他事项部分修改为: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政策调整后价格仅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中标价格):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c)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服务承接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澄清后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根据最新招标文件及时做好投标文件,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园路2号
联系方式:叶老师 0755-27122210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801
联系方式:0755-88212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人电话:0755-88211614
系统技术支持:0755-36568999转1转1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07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