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32吨电动叉车采购项目(重)招标人为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32吨电动叉车采购项目(重)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为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购置1台32吨电动叉车,主要用于货物的装卸、搬运等作业,以满足北海码头有限公司南岸作业区的作业需求。
2.2.招标范围:1台全新的32吨电动叉车,包含设计、制造、部装、总装、试车、发货运输至现场、现场卸车、安装和测试、试验、特种设备报检、验收及技术服务(为交钥匙工程)。
2.3.交货地点: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南岸作业区。
2.4.总工期: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2.5质保期:通过验收之日起,不少于365日历天。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1.2具备生产或销售该型设备资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如投标人是代理商,须获得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代理证明材料。所投产品系为国内生产的品牌,其制造商须具有符合本招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2)如投标人是制造商,所投产品系为国内生产的品牌,须具有符合本招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3)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系为境外制造,原装全进口的,所投产品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3.2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有1台叉车(30吨或以上)的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书的关键页面(能体现设备额定起重量、具体设备数量、设备技术参数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是代理商,业绩以代理品牌制造商销售的产品业绩为准。
3.3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
(1)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后附其财务报表(如投标人2024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出,也可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没有被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取消其相关投标资格。若同一生产制造厂商的同一型号产品同时出现两家授权单位,两家单位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4日每天8:00至12:00,14:30至17:30(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9楼916室购买招标文件;可电话联系购买招标文件(电话:0771-5598400),需按招标公告4.3项要求把相关资料发送至gxjhchen@163.com邮箱后与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确认。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购买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存入以下账户:
4.3文件领取:现场购买的,购买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的必须提交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
电话联系购买招标文件的,购买人须将本人居民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付款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委托人的必须提交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收件地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及个人联系方式发送至gxjhchen@163.com邮箱,经招标代理机构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寄送招标文件(以到付方式寄送,邮费由购买人承担),同时把招标文件电子稿发送给购买人。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 7 月 18日09时 00分,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9楼917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ejy365.com/)和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jinhai.com/)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金港大道1号 | 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9楼916室 |
邮编: | 536000 | 邮编: | 530022 |
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人: | 陈工 |
电话: | 0779-2295605 | 电话: | 0771-5598400 |
邮箱: | 601961197@qq.com | 邮箱: | gxjhchen@163.com |
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纪委,监督电话:0779-2233777、 0779-2233097。
2025 年6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