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龙河(岳庄闸至冀津断面段)河道水生态修复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廊坊市安次区龙河(岳庄闸至冀津断面段)河道水生态修复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廊坊市安次区发展和改革局、廊坊市安次区行政审批局以廊安发改字【2025】33号、廊安审批招标特许【2025】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5189.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4590.83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分为总占地面积约18000㎡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长度约1.4公里的河道生境改善工程、建设长度约800m的河道生态护岸工程、于岳庄闸至东冀津断面橡胶坝河道两岸植物系统缺失处建设面积28000㎡的生态缓冲带,于东张务防洪闸至冀津断面橡胶坝段建设面积26400㎡岸坡生态缓冲带工程四项工程。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建设区域为龙河岳庄闸至冀津断面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EPC总承包,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及相关配合服务。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659.236万元。 2.3 计划工期:303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3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实际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等引起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备注:响应大气治理因素造成工期顺延的情形需以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由EPC工程总承包自行承担风险)(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下发的开工文件为工期计算依据,竣工日期根据工期总日历天数计算)。 2.4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3.4 其他: /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5 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水生态修复工程或湿地相关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施工或总承包业绩,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满足设计业绩)业绩;□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同为施工负责人,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及市政(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1 / 。
3.1.2其他要求:(三)其他□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15 (1)财务要求:具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12 09:00至2025-08-1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9-0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电话:0316-2920616。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陈金荣,联系电话:0316-236078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
电话:0316-2019431
电子邮箱:ancifenju2022@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良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廊坊市安次区南龙道创业大厦B座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三角地9号2幢 |
邮编: |
065000
| 邮编: | 065000 |
联系人: |
韩文辉
| 联系人: | 陈金荣 |
电话: |
0316-2019433
| 电话: | 0316-2360789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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