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001-2025-2079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智慧代建平台开发(一期)项目软件开发与配套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6-09,更正为:2025-07-08。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6-23 09:30:00,更正为:2025-07-1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6-23 09:30:00,更正为:2025-07-10 09:30:00。
(1)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况:”的第4点
原文:“4演示要求
4.1.本项目由有效投标人于评标过程中进行演示,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派项目负责人就所投项目进行演示。演示的先后顺序将按上传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投标人逐一演示。每个投标单位只有一次演示机会,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参与演示人员不多于1人。演示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楼会议室。每个投标人限在20分钟内完成演示。 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影仪,其他相关机器或专业播放设备请各投标单位自带。”
更正为:“4演示要求
4.1.本项目由有效投标人于评标过程中进行演示,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派项目负责人就所投项目进行演示,对本项目开发功能进行原型演示(原型演示为系统功能动态演示,可为测试或模拟环境。)。演示的先后顺序将按上传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投标人逐一演示。每个投标单位只有一次演示机会,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参与演示人员不多于1人。演示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楼会议室。每个投标人限在20分钟内完成演示。 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影仪,其他相关机器或专业播放设备请各投标单位自带。”
(2)采购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二、须知前附表”的“其他”
原文:“温馨提示: 1.演示,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述标。内容详见《详细评审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派项目负责人就所投项目进行演示。演示的先后顺序将按上传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投标人逐一演示。每个投标单位只有一次演示机会,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参与演示人员不多于1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影仪,其他相关机器或专业播放设备请各投标单位自带。 ”
更正为:“温馨提示: 1.演示,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述标。内容详见《详细评审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派项目负责人就所投项目进行演示,对本项目开发功能进行原型演示(原型演示为系统功能动态演示,可为测试或模拟环境。)。演示的先后顺序将按上传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投标人逐一演示。每个投标单位只有一次演示机会,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参与演示人员不多于1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影仪,其他相关机器或专业播放设备请各投标单位自带。”
(3)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中“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的“技术部分”“演示(12.0分)”评审项
原文:“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演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初步设计文件中的相关需求,对本项目开发功能进行模拟演示,由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按照演示要求规定程序和人员进行逐项演示,演示总时长不超过20分钟。演示内容共4项。”
更正为:“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演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初步设计文件中的相关需求,对本项目开发功能进行原型演示(原型演示为系统功能动态演示,可为测试或模拟环境。),由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按照演示要求规定程序和人员进行逐项演示,演示总时长不超过20分钟。演示内容共4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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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及12楼东翼
联系方式:020-83522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楼
联系方式:020-85165610、020-87554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滕工
电话:020-85165610、020-87554018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