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上蔡县洁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蔡县洁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发承包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蔡县洁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
2.工程地点:上蔡县境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上发改城镇【2019】43号》。
4.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5.工程内容:一期氧化沟改造、鼓风机房(现状加氯间改造)、二期氧化沟改造、二期综合加药间、消防水池及泵房、提升泵站及反硝化深床滤池、变配电间、厂内道路及围墙的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除外)。
6.工程承包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公司下达的开工令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柒佰玖拾万零伍仟柒佰玖拾贰元伍角陆。(¥7905792.56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柒仟叁佰柒拾叁元伍角陆分(¥117373.56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零壹佰陆拾叁元贰角伍分(¥260163.25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时志超。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4年10月16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上蔡县洁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八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 份,承包人执四 份。
发包人:上蔡县洁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承包人: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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