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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沧港公路沧州市至沧东经济开发区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沧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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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沧港公路沧州市至沧东经济开发区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沧港公路沧州市至沧东经济开发区段工程EPC总承包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发改投资〔2026〕60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 /批准,项目业主为沧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沧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52.165公顷,路线全长9.4k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5.5m,考虑功能定位、车道过渡及预留远期使用条件,跨捷地减河和京沪高速公路大桥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3m。全线设置大桥944m/2座,中桥88.06m/2座,涵洞22道,平面交叉10处,管线交叉8处。 ??2.2招标范围:1.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设计工作:包含本项目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含跨捷地减河和京沪高速公路大桥专项设计、路基路面专项设计、桥涵专项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专项设计等)、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现场技术服务、配合业主完成各类设计审查、技术交底及后续相关设计服务工作。施工工作:包含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具体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工程、临时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以及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交通保通等相关工作。验收移交工作:负责按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提交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及相关归档资料,完成工程整体移交及相关备案手续办理。保修工作:承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缺陷修复、技术支持及后续服务工作。2.建设地点:沧县境内。3.工期:18个月,其中,设计周期 15日历天 ,施工工期 5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11月15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4.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本公告新增3.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3年9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链接])”中的公路工程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4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30 10:00至2026-10-12 17:00,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0-21 09:15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4)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共计165000元,由招标人支付。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河北佳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项目负责人:尹树华,联系电话:0317-215158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沧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 0317-3160909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为:河北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平台使用收费标准:0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沧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佳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63号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华凯大厦912室
邮编: 061000邮编: 061000
联系人: 吴明雨项目负责人: 尹树华
电话: 0317-3169798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7-2151588
传真: /传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hbjszbdl@[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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