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费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一、合同编号:JH24-210100-00827-001-01
二、合同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费项目(001包组)
三、项目编号:JH24-210100-00827
四、项目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13066758823
供应商(乙方):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地 址:和平北大街69号A2405
联系方式:185042897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供方主要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工作;
(1)就需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需方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3)对需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等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4)参与处理涉及需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5)需方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6)接受需方委托,代理需方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7)应需方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8)应需方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9)应需方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10)协助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完成日常工作中相关文书的审核并提供业务支持;(11)应需方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履约要求:法律意见高效准时,适用法律准确,诉讼活动全程参与;提供律师团队法律支持,派驻常驻采购人法律服务人员1名,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常驻人员需自行配备台式电脑及打印设备,并自行负责耗材及维护,办公费用(含餐费)自理。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履约地点:沈阳市
七、验收日期:2025年03月1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杨涛、雷昊、李玉娇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