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311-00026
二 、 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办事处供暖及维护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办事处供暖及维护服务
供应商名称:海城市宇威暖通工程经营部(个人独资)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
中标(成交)金额:1,308,780(元)
评审总得分:8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办事处供暖及维护服务
服务类
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办事处供暖及维护服务(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办事处冬季供暖、锅炉设备维修、检炉费用及供暖系统等整体承包供暖及维护服务。
服务要求:1、煤、锅炉设备维修、检炉费用、供热管线检测与维修及供暖系统等整体承包,供暖期间供暖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必须达到地方相关规定的室温标准。保证供暖质量和服务质量。待供暖期承包期满,供应商所使用的房屋、设备、供暖系统等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移交给采购单位。 2、供应商对锅炉设备(含烟管、冷壁管、前炉拱和循环泵等)等相关系统负责义务保养及维护。 3、对于取暖日常检修,供应商应及时抢修恢复供暖。 4、采购单位有权对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其工作场所依法管理,对其不当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批评教育。应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如出现违纪,采购单位有权对违纪人员处理,并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服务地点内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供应商在供暖期间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用电用火规定,防止火灾发生,防止一切安全事故发生。 7、供应商做好供暖的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处理报修和投诉。 8、供应商不得无故单方面停止供暖,如有原因应提前通知采购单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自行采购供暖煤以保证供暖到达标准。所购煤炭应符合政府标准的低硫煤,如国家权威质检机构检测含硫量超标,罚款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自行备铲车上煤。 10、供应商负责司炉工、除渣工、维修工等工作人员的招聘选任工作,保证工证齐全,持证上岗,供应商负担其工资发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供应商所选任的员工上岗工作前,应提供供应商与员工所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 11、供应商要为工作人员购买保险,费用由供应商支付,一旦出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 12、供应商在供暖期间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和协调。由于供应商人为因素造成的供暖质量不达标等重大事件,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供应商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同时在财政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严格依照招标文件服务标准执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英丽、迟博(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办事处供暖及维护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7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办事处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村
联系方式:0412-24144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联系方式:0412-2592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倩、于宏伟
电 话:0412-2592001
十、附件
采购文件:【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办事处供暖及维护服务】磋商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办事处供暖及维护服务
供应商名称:海城市宇威暖通工程经营部(个人独资)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