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0099 |
|---|---|
| 项目名称 | (W26-013)义乌市户外广告设施废旧物资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义乌市城建资源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82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1-15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手机端:我的)——支付订单(手机端:我的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特别事项约定”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3、意向方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意向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意向方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意向方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意向方拟参加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义交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4、受让方在清移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受让方在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5、标的物移交给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受让方承担责任。6、受让方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7、标的物移交事项:(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的资产均为已使用过的废弃物品,转让方不保证所转让的废旧物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受让方将废旧物资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除的,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装运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拆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区域的正常秩序,不能损坏建(构)筑物、场地及非转让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地应在装运结束时清理完毕。(4)受让方应对拆解、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5)自转让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标的移交完成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移交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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